第350章 策反(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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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豔麗一聽,心都涼了,她萬萬沒想到,自己和兒子在鄭光明心裡居然隻值三萬塊錢。

但她還沒來得及說話,一旁拿刀的男人卻怒罵道:“付大慶你他媽不是說對方給你兩萬嗎,我們一人一半,你個王八蛋這種事還坑我?”

對,這個拿錘子的人,就是警方苦苦尋找了很久的付大慶。

而拿刀的那個人,自然就是被江偉殺死的李有強了。

那把刀,就是本案的關鍵證物,藏刀。

付大慶見自己名字暴露了,又尷尬又憤怒,隻能對李有強說:“有強兄弟,一開始說的確實是兩萬,後麵是我又逼著對方加了一萬,這不是忘記跟你說了嘛。”

黃豔麗心裡哭笑不得,一開始居然還隻有兩萬。

她趕緊喊道:“六萬,我可以給你們六萬!你們幫我殺了鄭光明,六萬塊我一分不少的給你們。”

付大慶盯著她問道:“這錢你打算怎麼付?”

黃豔麗早就想好了,不能說家裡有太多的錢,否則對方見財起意,直接殺了她和兒子把錢搶走,那就全完了。

但也不能說一分錢都沒,對方不接受她們母子照樣得死。

她說:“家裡現在隻有一萬現金,可以作為定金,你們今天晚上就把鄭光明給殺了,明天上午我去銀行取剩下的五萬塊錢交給你們。”

付大慶摸著下巴說:“一萬啊,有點少……”

黃豔麗迫不及待地說:“我樓上梳妝台裡有幾件黃金首飾,少說也值個一兩萬,我拿給你們,就當額外送給你們的,這樣行不行?”

付大慶和李有強對視了一眼,兩人滿意地點了點頭。

黃豔麗怯生生地問:“那你們能先幫我解開嗎?”

付大慶給了李有強一個眼神,李有強收起手裡的刀,給黃豔麗鬆綁。

鬆綁的時候還趁機摸了幾下,黃豔麗不敢有任何反抗,生怕稍有不慎激怒對方。

李有強嘿嘿笑著收起了繩子,黃豔麗趕緊把自己的睡袍緊緊地裹在身上。

付大慶拿起手裡的錘子比劃了下說:“你最好彆跟我們耍花樣,更彆想著報警,要不然隨時弄死你!”

黃豔麗哭著連連搖頭:“打死我都不可能報警的,買凶殺人,我才是那個主犯,我比你們更怕報警,求你們相信我。”

付大慶滿意地點了點頭,然後李有強再次拔出了刀,直接就要往樓上去。

黃豔麗嚇了一跳,趕緊衝過去問:“你乾嘛去?”

李有強眼神漠然地說:“你不是讓我們殺了鄭光明嗎?我這就去殺他啊。”

這話讓黃豔麗傻了,她覺得腦子有點亂,“鄭光明他不在家啊。”

這句話出口,李有強和付大慶立刻對視了一眼。

李有強皺著眉問:“那樓上是誰?”

“我……我兒子,他才五歲,求求你們彆嚇到他。”

付大慶也走了過來,問道:“所以鄭光明現在人在哪兒?”

“在陳南路六十八號,是棟小彆墅,他跟一個叫白秀秀的女人在一起。”黃豔麗向喬家麗承認,自己其實早就知道鄭光明把白秀秀安頓在了那裡,是給了司機馮強一些好處後得知的。

然後她又對李有強說了一句話,她說:“那個叫白秀秀的婊子比我年輕,比我好看,而且胸還很大,我相信你一定會喜歡的。”

李有強立刻笑了起來,雖然她看不到對方的臉,但對方眼角突然堆迭起的皺眉,說明這句話正中下懷。

然後兩人跟著她上樓,搜了一遍彆墅,確認了除了黃豔麗之外,隻有她安然熟睡的兒子。

黃豔麗拿了一萬塊錢給他們,又把自己的黃金首飾都給了他們。

現在的她,既想活命,更想看鄭光明和白秀秀這對狗男女去死。

恐懼和恨意交織在一起,讓她的心理變得扭曲。

但付大慶顯然是個更為謹慎的人,他為了防止黃豔麗事後賴賬,逼她寫了一張買凶殺人的雇傭書,還按了指印。

做完這一切,付大慶和李有強告訴她,殺完人他們會拿一樣證明給她。

然後問她,是要鄭光明的手指還是彆的什麼?

這把黃豔麗嚇了一跳,趕緊說不要手指,你們把他身份證拿回來就行。

付大慶和李有強對視了下,說了句讓她覺得很奇怪的話。

付大慶說:你換一樣東西。

黃豔麗不知道什麼意思,但還是照辦了,說那就把他隨身的移動電話拿回來就行了,因為他是個生意人,電話從來不離身,更不允許任何人碰。

做完這一切之後,付大慶和李有強離開了上塘路的鄭家彆墅。

而黃豔麗則是整個人仿佛被抽空了所有力氣一樣,癱坐在地上,痛哭起來。

哭了很久,直到聽見樓上傳來自己兒子的哭泣聲她才回過神來,抱著兒子安撫他哄他睡覺。

到這裡為止,如果她在付大慶和李有強離開後,能夠立刻報警的話,那從法律角度而言,她並未構成買凶殺人的犯罪事實。

甚至哪怕在報警後,警方趕到白秀秀的住所晚了點,導致鄭光明已經死亡了。

她隻要請個好點的律師,大概率最終會以緊急避險而被判無罪。

因為在當時這種情況下,她為了確保自己和兒子的人身安全,隻能這麼做,包括付大慶逼她寫下的文字記錄,也是屬於完全被迫的。

隻要她立刻報警,就屬於她並沒有買凶殺人的真實意圖,而是為了自保才這麼做的。

並且在付大慶和李有強離開後,她也完全具備報警的條件,並不存在人身安全依舊受到威脅的情況。

但她沒有,她自始至終都沒有選擇報警。

那不管當時她有多迫於無奈,有多逼不得已,但事後她買凶殺人的事實和意圖是真實存在的。

喬家麗和周奕都很清楚這一點,所以儘管黃豔麗交代了,但她並不會因此在後續的案件判決中,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或是緊急避險。

甚至連減刑可能都沒機會。

但真正諷刺的事情是,三月十六號的晚上,如果她報警的話,不僅可以規避風險。

而且鄭光明照樣會死,因為從屍檢結果表明,鄭光明死於自身的疾病,而非外力。

不管付大慶和李有強去不去殺鄭光明,他應該都是命中注定要死的。

但黃豔麗沒有未卜先知的能力,她不知道,否則也不會這麼做了。

可周奕覺得,回頭其實完全可以讓她知道一下。

談不上殺人誅心,隻是她作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她有權知道情況。

就算警察不告訴她,後續的司法訴訟過程中,她照樣會通過律師知道。

隻是到時候周奕就看不見她在知道真相後的反應了。

人若是不想走上犯罪的道路,那就必須時刻保持底線,也許有些突發情況會讓人猝不及防,但隻要內心堅守那根底線,法律就會還一個公道給當事人。

黃豔麗在三月十六號那天晚上,在彆墅裡麵臨的確實是個死局。

她破局的唯一辦法,就是策反付大慶和李有強,用錢收買兩人。

因為這兩人不是什麼專業殺手,而是生活窮困潦倒不得誌的中年人,為錢殺人者,當然也會被人用錢策反。

這個結果周奕不覺得驚訝,事實上黃豔麗能在那種情況下找到扭轉局麵的辦法,足以證明她不僅聰明,而且心智沉穩。

換一個同齡的女子,估計早就大喊救命,然後被李有強一刀捅死了。

但在脫離險境之後,她的選擇卻最終決定了她走向的命運結局。

但這裡麵可能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付大慶和李有強究竟是不是鄭光明花錢雇來殺黃豔麗和鄭天玉的,周奕持否定意見。

雖說已經抓到了範忠良,通過範忠良串聯起了付大慶和鄭光明這兩條社會關係。

可能存在範忠良替鄭光明物色付大慶這個缺錢的外鄉人作為殺手,來殺人。

但從黃豔麗自己的供述裡,有一個細節讓周奕覺得事實可能並非如此。

就是付大慶在答應黃豔麗的條件後,李有強本能地拿著刀要上樓殺人,他當時要殺的人,自然是鄭光明。

但實際上鄭光明當天並不在家,樓上隻有鄭天玉。

如果兩人是鄭光明雇傭來的,那鄭光明不在家自然是最好的不在場證明,避免了很多麻煩。

但黃豔麗說三月十六號那天,鄭光明是剛從外地出差回來第二天。那為什麼付李二人不在鄭光明出差去的時候下手?這樣的不在場證明就更充足了。

付李二人可是二月份就已經來到安遠了,買凶殺人的事情更是過年之前就有了。

何必等這麼久?

李有強的反應,正好說明了,他們並不知道鄭光明當天不在家。

他們以為人是在家的,所以才會在接受黃豔麗的條件之後,想上樓完成任務。

也就是說,他們當天晚上潛入彆墅的目標,並不是黃豔麗,而是鄭光明。

黃豔麗屬於可殺可不殺的範圍,之所以本來要殺她,是因為悄悄進來的兩人被她發現了。

所以才需要滅口!

但在這過程中,信息出現了一些偏差,黃豔麗認為他們的目標就是自己,並且是有人花錢雇他們來殺自己的。

自然而然就認為,是鄭光明買凶要殺她。

但對付李二人而言,其實是另外有個人雇傭了他們,要他們潛入彆墅,殺了鄭光明。

李有強口中的殺一個是殺,殺兩個也是殺,指的應該是鄭光明和黃豔麗夫婦倆。

可在黃豔麗聽來,這兩個人指的就是自己和兒子鄭天玉了。

所以這一切,可能就是一個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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