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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章 是不是忘記,陳默第一桶金怎麼來的?(求月票)(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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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默身邊的紅顏知己們,看到新聞之後,都是第一時間打電話來問陳默。

“我的確沒捐過款!”陳默第一時間就承認了。

這一瞬間,卻是把楊蜜她們給弄不會了。

而陳默更離譜的是,還第一時間在微博上回應了網友們的詢問。

“我的確沒有以個人名義捐過一分錢!讓大家失望了!”

他的回答也第一時間衝上了熱搜。

“陳默承認多年未捐款!”

“陳默承認“百億身家,一毛不拔”屬實!”

“陳默無心慈善,多年竟未捐過一分錢!”

所謂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鬨。

陳默這麼直接的承認自己沒捐過錢的事情,卻並沒有出現一邊倒的指責謾罵。

一部分人,當然是對陳默各種謾罵。

“真沒想到你是這樣的人,取關,粉轉黑!”

“百億身家,一毛不拔,真的太過了!”

“居然承認了,你也真好意思!”

“這樣的人,虧我之前還覺得他挺有社會責任感的,沒想到是這樣的人!”

這的確無關道德綁架,畢竟,百億身家,卻一分錢沒捐,也不怪那麼些人對他口誅筆伐了。

但是也有一部分清醒的人卻反而覺得,陳默這麼直接承認了,反而證明,他問心無愧。

“看清楚,是沒有以個人名義捐款!不代表沒捐!”

“我都記得當初陳默被曝光說去夜場被抓,結果是去看《我不是藥神》的劉思慧的原型人物,我不相信能拍出《我不是藥神》這樣的電影的人,會真的是一毛不拔!”

“對啊,沒有以個人名義捐款,不等於沒捐啊!”

“有沒有大佬去查一查,盛世影業有沒有捐款!”

而事實上,娛樂圈的很多陳默合作過的老朋友們,卻是一個個對這個新聞嗤之以鼻。

開什麼玩笑,不以個人名義捐款,就是沒捐?

傻子才會相信這種事情!

國內做企業的,哪一家沒有被慈善機構化緣過?陳默個人沒捐,太正常不過了。

畢竟,他不是什麼單純的導演,或者明星,根本不需要用這個來給自己塑金身。

但是外界不知道啊!一些媒體哪怕知道也不會在這個時候公布,他們隻會推波助瀾,畢竟,這一波流量,他們也想吃啊!

於是一時間,陳默“百億身家,一毛不拔”的新聞鋪天蓋地。

陳默看到這個新聞的第一時間,之所以沒有澄清,反而還承認了,就是想一勞永逸地解決這個問題。

可以想象,未來這種事情必然還會發生,所以,先讓子彈飛一會兒!

盛世影業這邊,材料早就準備好了,隻等陳默一聲令下,就可以直接放出來。

然而讓陳默沒想到的是,他這邊穩坐釣魚台,可是公道卻自在人心。

第一個現身說法的是當年網暴案的受害者,粉紅女孩!

她第一時間為陳默發聲:“當年網暴案,所有的資金,包括調查取證等花費,都是來自陳默導演的公司的無償捐贈!沒有以個人名義捐贈,不代表他沒有捐款!”

而宏景律師事務所這邊也第一時間發布聲明:“當年《搜索》電影上映,粉紅女孩網暴案期間,陳默導演就以公司的名義捐贈了一筆款項,專門用來幫助那些被網暴的受害者們維權的善款!而且這不是一次性的捐贈,而是長期的,如今加起來,一共已經捐贈了超過五百萬!”

事後,又有幾位曾經遭受網暴的受害者公開表示,自己曾經接受過盛世影業的網暴維權無償讚助金!

然而這隻是個開始。

緊接著,當年《我不是藥神》期間,陳默以《我不是藥神》劇組的名義為超過百位患者家屬提供購藥善款的受益者們,集結起來,自發地邀請了媒體來采訪。

其中領頭的正是當年那個劉思慧的原型人物。

“我個人並沒有見過陳默導演,但是看到那些新聞,看到那麼多人罵他,所以我認為我們這些接受過他的幫助的人,必須說點什麼。”

“我叫,曾經是一名夜總會舞女,因為我女兒患上了慢粒白血病,那個藥是很的吃不起,可是正因為有了陳默導演和《我不是藥神》劇組的幫助,讓我的女兒終於熬到格列衛進醫保的那一天,如今我女兒的情況良好!我知道這個感謝,有些遲,但是還是希望陳默導演和《我不是藥神》劇組能夠接受這遲來的感謝!”

“我叫”

當初陳默以《我不是藥神》劇組的名義幫助了上百個慢粒白血病家庭,如今雖然沒有全部到齊,但是卻也來了幾十個。

他們一個個站在鏡頭麵前,把自己的名字,籍貫,職業說出來,然後對陳默和《我不是藥神》劇組表示感謝!

他們接受的資助金額不等,但是很快地媒體就統計出來了驚人的數字,這些人的接受的購藥專項款,加起來,超過千萬之巨!

而這個事情,如果不是因為這次鬨的沸沸揚揚的“百億身家,一毛不拔”的新聞,根本就沒有人知道。

然而這依然隻是一個開始。

緊接著,國內的許多家慈善機構,紛紛曬出了來自盛世影業的捐款單據。

加起來,這幾年盛世影業單純的捐給慈善機構的善款,就已經超過三個億!

然而這依然還不是最終的結果。

很快地,盛世影業這邊,也拿出了一筆筆慈善捐款證據。

其中有不少是盛世影業這邊直接針對性的捐贈,並非捐給慈善機構,而是盛世影業旗下的一個慈善團隊,每年在全國各地進行的一係列的慈善活動的捐贈。

這下子,雖然還有些人嘴硬地說,盛世影業的捐款,做慈善,其實是為了避稅。

而陳默個人的確沒有捐款巴拉巴拉的!

但是網友們又不是傻子,如今可不是早年大家玩道德綁架的年代。

現在的大眾,對道德綁架本就無比的反感。

所以,這種言論,第一時間就會淹沒在人民群眾的汪洋大海之中。

“真的是無語了,特麼的做慈善,就必須以個人的名義?怎麼著公司捐款就不是錢了?”

“之前第一時間還真的有些懵,好家夥,這群人真夠雙標的,明星以個人名義做慈善,你們說是沽名釣譽,不是真心做慈善,隻是為了宣傳,然後人家低調,不以個人名義捐款,你們又說人家沒捐,踏馬的,真的是受夠了你們這群傻逼了!”

“還特麼百億身家,一毛不拔,我信你個鬼,支持陳默起訴這些無良媒體!”

“對啊,還等什麼?陳默彆讓我們看不起你啊,起訴,必須起訴!”

“做慈善避稅,是政策好吧?那些無私奉獻的人,固然令人佩服,但是不能要求所有人都這樣吧?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啊!而且人家捐錢是真金白銀的捐,避稅怎麼了?合理合法的範圍內避稅,沒毛病好吧?”

“總比國外那些假捐款,真避稅要好吧?”

“也就是忽悠一下不懂行的網友了,你們看娛樂圈那些大佬們,有幾個以個人名義做慈善的?”

而事實上,這一次的事件,不但沒有給陳默帶來什麼負麵影響,反而因為那些本不為人知的善舉,卻讓陳默反而顯得更加另類。

但是卻更令人歎服。

因為如果不是因為這次的事件,人家根本沒打算公開這些東西!

與此同時,陳默自然也沒有打算放過這個事件的始作俑者。

雖然對方都是用模棱兩可的報道,但是這些東西,主要還是看想不想深究。

隻能說他們對資本的力量一無所知。

宏景律師事務所這邊,第一時間就打電話問陳默需不需要他們做事。

是,這個事情,的確起訴了也未必能夠真的勝訴,對方敢報道,又知道陳默向來是有事情真的不發律師函,而是直接走法律途徑,所以肯定是做了準備的。

但是做了準備,不代表,真的就拿你們沒辦法了。

很快地,宏景律師事務所就發布了聲明,並且就最初報道“身家百億,一毛不拔”的幾家媒體,自媒體進行了起訴。

而因為是民事訴訟,再加上這件事影響巨大,所以法院很快地就給予立案。

不過,或許是覺得自己已經做好準備,又沒有指名道姓,所以那幾家媒體,自媒體主體,根本就沒太在意。

覺得這個事情,陳默再牛逼也拿他們沒辦法,頂多就是拖一拖,他們還想著借著被起訴的事情炒作一下,宣傳一下自家的公眾號。

其實這往往也是很多明星藝人拿他們沒辦法的原因所在。

但是他們低估了陳默這樣的人和宏景律師事務所這樣的頂級紅圈所。

按照歐陽靜的話說,想告贏他們單單陳默這個案子的確不太容易,隻能拖,可是想玩他們,太簡單了。

陳默直接都交給他們專業人士操盤,結果,很快的宏景律所就狠狠地給他們上了一堂法律課堂。

沒錯,這次他們的確是提前做了準備,提前找了律師谘詢,這樣報道,沒有指名道姓,模棱兩可,陳默最多隻能拖著。

可是他們忘記了,他們是媒體,他們報道過的人可不止陳默一個。

而且虛假報道什麼的,可以說對於這些捕風捉影,開局一張圖,內容全靠編的媒體來說,是家常便飯。

通常來說,那些個明星藝人,名人什麼的都不至於像陳默這樣睚眥必報,可是這一次卻不一樣了。

很快地,他們就接連接到了法院傳票,都是他們早前報道過的那些個明星藝人,公眾人物,名人們的訴訟。

不說這些訴訟能不能告的贏,單是這麼多個訴訟,直接把他們給乾傻眼了。

而且這麼多訴訟可能一個都勝訴不了嗎?不可能,絕對不可能!

而消息傳出之後,他們的賬號的確因此火了一把,畢竟,被多位藝人給告了,但是這種出名的方式,他們肯定是不想要的。

可惜的是,這會兒,他們認慫也沒用了。

因為都已經走法律程序了,哪怕是庭外和解,也夠他們傾家蕩產的了。

更何況,明星藝人們也苦這些瞎編亂造的自媒體久矣,難得有這樣的機會,他們又怎麼會不想“打的一拳開,省的百拳來”!

所以,這個事件很快地就上了熱搜,一時間,也讓很多自媒體人人自危起來,畢竟,瞎編亂造什麼的,誰還沒有過啊?

過去大家都是這麼運作的,明星發律師函,然後他們撤回那些比較過分的報道,隨便道個歉完事了,可誰能想的到,這次陳默居然帶著這麼多人玩真格的!

一時間,很多人都發現,一些比較離譜的全瞎編亂造的亂七八糟的明星負麵新聞一下子少了許多!

而網友們對此倒是喜聞樂見,很多網友還在底下調侃:“是不是忘記陳默第一桶金是怎麼來的?”

“我記得,和解金,賠償金!”

“網絡誹謗第一案,最高檢點名的網絡誹謗參考案例啊!”

“寫入法學教科書的案例,陳默製造,這些自媒體也真的是頭夠鐵的!”

“編排誰不好,編排陳默,不知道他從來不玩律師函警告這一套嗎?”

而陳默這個事件,也成了2018年上半年的娛樂圈的最大事件。

“陳默慈善門”事件!

至於楊蜜詐捐門,反而隻是邊角料了!

不過,陳默對這個事情,早就沒有去理會了,因為最近有一個很特彆的“正當防衛”案件要開庭審理,陳默已經和宏景律師事務所這邊約好,要去庭審現場旁聽!

陳默之所以對這個案件感興趣,完全是因為,這個案子,和記憶裡麵的昆山龍哥案有些像,但是卻又有些不同。

他在考慮是否要把這個案子作為電影的素材案件。

從宏景律師事務所這邊拿到的資料看。

這個案子和“昆山反殺案”有些像的地方在於,同樣的是被刀傷,然後奪刀反殺。

但是不同的地方在於,這個案件,存在多人拉架的情況!

更特彆的是,這個案子是發生在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心!

在交警大隊事故中隊的走廊裡,黃某和馮某為各自親友的交通事故協商,雙方因賠償問題發生口角,馮某掏出隨身攜帶的尖刀將黃某腹部刺傷,黃某搶下尖刀後將馮某刺傷,致其當場死亡。

監控錄像顯示,從馮某掏刀捅向黃某,到黃某奪刀反刺馮某,最後被人拉開,整個過程隻有16秒。

“你們站在專業律師的立場上,覺得這個案子會怎麼判?”陳默好奇地問道。

畢竟,法律條文的解釋什麼的,他肯定不如人家專業律師精通。

“這不好說!”宏景律師事務所的專門負責刑事案件的律師殷明律師笑著搖頭道。

“如果站在黃某的律師這邊,可以說黃某是出於防衛意圖,他在毫無預料和準備的情況下,被馮某捅了一刀,情急之下在死者肩膀部位由上往下劃了一下。這是非常正常的應激自衛反應,而且刀是馮謀帶來的,並且也是他先動手傷害到了黃某,所以,如果讓我來打這個案子的話,我會針對這一點進行抗辯!”殷律師說道。

“當然,這個案子公訴人方麵肯定有其他的想法,否則的話,就不會提起公訴,更不會以故意傷害罪起訴了!”他又說道。

“你認為是什麼其他的想法?”陳默好奇地問道。

“爭議點在於,他們會認為,黃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是在雙方被拉開後的報複行為!”

“當然具體怎麼判,還是要看法官會接受哪一方的論點論據!”

“那麼如果是你們會怎麼答公訴人提出的論點?”陳默又問道。

“首先你怎麼證明對方沒有繼續侵害的可能了,其次,檢方得證明,黃在當時混亂的情況下,已經明確得知對方不構成威脅。對方肯定無法證明這一點,但是這個怎麼說呢?這也是正當防衛這個條例,在實踐當中最難搞的地方。

因為這個時候,法庭會接納的意見是什麼就至關重要了,因為雙方都有理!”殷明律師無奈地道。

陳默覺得這個案子都比原版的《第二十條》要來的有代表性。

昆山龍哥反殺案還沒發生,陳默自然也不好詢問律師說兩者之間的最大區彆在哪裡?

很快地,陳默就和殷明律師來到了,當地法院。

陳默不是第一次來法庭旁聽,之前他也去旁聽過,但是案件都沒有這次爭論的這麼激烈。

果然在法庭開庭審理後,陳默也是大開眼界。

因為早前的幾次庭審,都沒有像這次這樣,控辯雙方展開激烈的對抗。

而且現場看庭審和電視上看,那完全是兩碼事。

庭審開始之後,公訴人和黃某的代理律師,展開了唇槍舌戰。

就如同殷明律師說的那樣,辯方律師一直都在強調,黃某的行為屬於特殊正當防衛,不應負刑事責任。他在毫無預料和準備的情況下,被馮某捅了一刀,情急之下在馮某肩膀部位由上往下劃了一下(而不是捅向或刺向馮某),黃某的行為是為了阻止馮某繼續搶奪刀具傷害自己,是防衛意圖而非故意。

此外,黃某發現馮某受傷後,由於本人受傷,遂讓身邊的人撥打120,並撥打110報警,也體現了被告人不希望馮某受傷致死的救助心態,請求判定黃某無罪。

而公訴人則認為,黃某奪刀後,現場多人拉架,力量對比,馮某已不具備侵害能力。

認為黃某是屬於報複性傷害!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現場監控及證人證言均可證實雙方發生廝打,黃搶過刀後刺向馮,實施了傷害行為,故對辯護人關於黃屬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判決認定,黃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黃謀在案發後撥打了“110”,視為自動投案,當庭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屬自首。黃持工具傷害他人,應酌情從重處罰,考慮到馮謀對矛盾激化負有責任,被告人係自首,賠償馮謀損失,得到諒解,對黃謀可減輕處罰。據此,判黃謀犯故意傷害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六年,殷律師,你覺得這個判罰重嗎?”庭審之後,陳默問道。

“從造成的結果,以及法庭的認定來說,這個判罰真的不重,畢竟導致他人死亡!但是從正當防衛的角度來看,這個判罰是以故意傷害罪宣判的,又明顯的重了!”殷明律師說道。

“而且不出意外的話,應該還會上訴吧!就是不知道對方的代表律師會如何申辯了。”他又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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