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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章 暴力史(1)(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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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妖拿著手稿,皺著眉頭,問:“完了?”

衛良說:“完了。”

女妖感覺分外壓抑,又十分憤怒,那股憤怒無法發泄到楚辭身上,隻好把衛良當作替罪羊,罵道:“什麼狗屁故事!”

衛良微笑道:“隻要能引起人強烈情緒共鳴的就是好故事,你的憤怒是對它最好的評價。”

女妖抗議道:“這是個無頭無尾的故事,不夠精彩!很多你都沒有交代。”她關心的問:“小白究竟怎麼樣了?”

衛良說:“這不是無頭無尾,而是開放性結局。這種故事才有意思,如果作者將一切都設定好,就會扼殺讀者的遐想空間。至於小白怎樣,全取決於你的想法,你可以想象她淪為海公子的玩物,悲慘一生;也可以想象楚辭善心大發,將她救了出來;還可以想象小白是個有故事的女人,因為某些原因導致失憶,被海公子刺激後恢複記憶,變成絕世強者等等。這樣很有趣,不是麼?其實《心魔》那個故事,我就想設定成‘我’舉起刀,那就是結局,至於究竟有沒有砍下去,全憑讀者怎麼想。”

女妖說:“我不喜歡這樣,感覺很壓抑。”

衛良聳聳肩,道:“創作源於生活。生活中總是充滿太多無奈,所以壓抑是正常的。平平淡淡的故事不是好故事,而是日記。”

“好吧,我不與你爭論。”女妖說。經過長時間的相處,她已經沒有最初那麼古怪,而是平易近人了許多,就像個愛提意見的讀者,如果那張臉再漂亮一些就更好了。她道:“總體來說,我對這兩個故事還算滿意。但是,我希望你第三個故事能寫出不同的風格。”

“比如說?”

“能不能歡快一點?”

衛良不太擅長這些,隻能儘力試試。

……

第三個故事——《暴力史》。

我坐在沙發上,拿著手機,看新聞。

看著看著,我捧腹大笑。這是新聞,不是笑話,按理說不該笑,但有些新聞比笑話還好笑。

這是個迷奸未遂的案子,原文是“楊某因自身原因沒有得逞”。

還有另外一篇強奸未遂的案子,原文比較長,大致意思是劉某將女子拖到野地,準備實施暴行,一陌生男子猥瑣觀望,遲遲不走。劉某大怒,罵男子,男子回罵,劉某穿上褲子、抄起磚頭就追,女子得而逃脫。

微信上來了一條語音。是墳哥。

墳哥姓韓,名士文。他字寫的難看,士文總愛擠在一起,和墳字差不多,所以大家稱他為韓墳,後來為了表達尊重,就叫墳哥。

小-逼,快下來,跟我去乾架。墳哥的語氣就像一隻犀利的哈士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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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是初中同學。那會我個子小,就被大家親切稱為小-逼。現在我長大了,一米八的個頭,還專門練過肌肉,除了初中那幫老同學沒人再這麼叫我。

我問,怎麼回事?

我媳婦被人非禮了。

嚴不嚴重?

沒帶套的那種,你說嚴不嚴重。

噢,那挺嚴重。

彆他媽廢話了,趕緊下樓。

我穿上帶尖兒的大皮鞋,拿起彈簧-刀就下去了。

剛出門,我又回來了,忘了拿煙。

我和墳哥十來年的交情,我爸和他爹三十多年的交情。攤上這種綠事兒,我不能袖手旁觀。

我是個仗義的人。

下了樓,墳哥蹲在地上,正抽煙,一口接一口跟吸毒一樣,麵色紅的像個關公。

我問,誰乾的。

老三。

老三?

是的,老三。

他不是你拜把子兄弟麼?

媽的,家賊難防呐。

我本來還以為這是強奸,聽他這麼一說,原來是通奸。我早就覺得他兒子和他長得不太像,上次喝酒還提過一回,墳哥差點沒和我急眼,現在看來應該是沒錯的——那說不好就是老三的孩子。

我問,那咋辦。

還能咋辦,閹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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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嫂子咋辦,離婚?

離他媽個逼。還離婚。孩子都三歲了。當初娶你嫂子前後花了二十萬,哪裡離的起。那婊子被我狠揍了一頓,回娘家了。媽的,讓她去告狀,我不怕老丈人罵,這事兒我占理,誰也說不了什麼。

我覺得他真窩囊。他以前不是這麼窩囊的男人。結了婚就變了。我沒結婚,所以還是那麼有血性。要是換了我,先殺了男的,再殺了女的,哪管他那麼多。

來到老三家,我掏出彈簧-刀。

墳哥嚇了一跳,小-逼,你帶刀子乾嘛?

你不是說閹了他麼?

我就是隨口一說。我知道你愣,可千萬彆當真。咱倆揍他一頓就行,彆弄個殘疾,你懂不懂?

我覺得好笑,本來墳哥才是受害者,我來幫他出頭,結果他倒勸起我來了。

我收起刀子,一腳蹬開門。

那響亮的聲音就像二踢腳爆炸。

一男一女嚇了一跳,從床上躍起,赤條條的,就像兩隻黃皮蛤蟆。

男的是老三。

女的是嫂子。

我對墳哥投去疑惑的目光,嫂子不是回娘家了麼?

墳哥對嫂子投去疑惑的目光,你不是回娘家了麼?

嫂子顧不得解釋,慌忙穿衣服。

老三臉上陣紅陣白,一幅死了媽的樣子,要多尷尬有多尷尬。

兄弟,老三說,你來了也不敲個門。

我噗嗤一聲,笑了。我知道這個關頭不該笑,可老三太他媽逗了,還敲門,你以為找你鬥地-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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