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撤銷離婚申請(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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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倒是要聽聽看,這個女人的婚姻生活到底是怎樣的!

要打離婚官司的女人,在他接觸的案件當中,大多都是因為男方背叛。

說來奇怪,婚姻裡的女人們很大部分都一樣。

能忍受跟丈夫過窮苦日子,能忍受一邊賺錢一邊操持家裡。

能忍受丈夫的極品親戚,甚至還能容忍刁鑽婆婆。

為了孩子,能當忍者神龜。

但一旦男人出了軌,她們所有的容忍好像瞬間都不能忍了。

說到底,他覺得女人大多都是戀愛腦。

婚姻裡的女人,理性的相對少,感性的相對多。

所以他要聽聽看,深哥看上的這個女人,到底有沒有與眾不同?

林月蓮先喝了一杯水,不疾不徐:“我和丈夫算是兩情相悅,和他在一起沒多久,我就發現自己懷孕了。考慮再三,我選擇以家庭為重,放棄學業。和他一起生活的這三十年,我兢兢業業,任勞任怨,什麼我都能忍,但唯獨不能忍他背叛我。”

聽到這裡,丹尼斯不屑地笑了笑。

果然啊,沒什麼特彆,和他打的離婚官司裡大多數女主角一樣,都是感性動物。

“我覺得夫妻關係是淩駕於任何關係之上的,這種關係沒有血緣的牽連,想要一直保持下去,全憑良心。所以對夫妻關係負責,更能體現一個人的人品和素質。很可惜,我丈夫背叛了我,他是個沒有良心,沒有品德,沒有素質的人,跟這樣的人,我沒辦法再一起生活下去。”

林月蓮的這番說辭讓陸雲峰很震驚。

包括丹尼斯,原本還很不屑,覺得林月蓮就是個戀愛腦。

“為人處世我都憑良心,如果人不講良心,那跟畜生有什麼區彆?不,不對,畜生也是有良心的。沒良心的人,連畜生都不如。”

林月蓮義正言辭道。

不知道為什麼,丹尼斯有些坐不住,覺得她在指桑罵槐。

明明在罵她丈夫,卻好像在罵他一樣。

“我丈夫他是大學教授,沒良心、沒品德、沒素質的人卻在教書育人,禍害下一代。所以我的訴求是,不僅要跟他離婚,還要把這件事鬨到學校去。我已經向學校紀檢舉報了他,也希望你作為律師,能在法律層麵上給我一些援助。”

“不過,這是我最初的美好幻想,現在沒有了。”林月蓮忽然站了起來。

居高臨下,有種傲視權貴的既視感。

“我是貧窮,請不起你這樣的大律師。但我慶幸自己請不起,因為你們這種隻認錢的律師也是不講良心,沒品德、沒素質的!”

“老板,我很感謝你幫我找到這麼一位厲害的大律師,但是很抱歉,我不想聘請他,也請不起。我自己會再去找律師,請求法援。”

林月蓮不卑不亢,朝陸雲峰鞠了個躬。

她這麼剛烈的性格把丹尼斯整得毫無招架之力。

陸雲峰不傻,隻從林月蓮的反應就察覺到了事情的古怪。

餘光瞥向旁邊坐著的丹尼斯,眼神瞬間冰冷無比:“看來你大律師的位置坐的太舒坦,忘了自己是怎麼爬上這個位置的了?”

陸雲峰也站了起來:“我能扶你上巔峰,也能推你進深淵。”

沒有起伏的聲音,卻莫名帶著讓人膽寒的氣勢。

丹尼斯趕緊站起身,他的助手早就彎腰捧起一杯酒,端給丹尼斯。

丹尼斯立馬雙手捧酒:“深哥,我錯了,我錯了,我自罰一杯酒!”

說完,仰起頭,把一整杯酒一飲而儘。

陸雲峰和他畢竟是發小,從小一個大院長大的。

丹尼斯很清楚他深哥的脾氣。

於是趕緊放低姿態,又給自己倒了一杯酒,走到林月蓮麵前。

“林秘書,我也給你賠個不是,是我失言。”

他又一飲而儘,以示誠意。

林月蓮知道,對方根本不是誠心要道歉,而是迫於老板的壓力。

可她現在不清楚這位律師和老板到底是什麼關係。

人活一世,有時候做事情身不由己。

哪怕受了委屈,還是得講情商。

她知道老板也是一番好意,如果真的跟丹尼斯撕破臉,也相當於毀了老板的一片心意。

“那既然這樣,麻煩大律師給我打個折吧。”

林月蓮淡淡道,這話算是妥協。

丹尼斯鬆了口氣,一顆懸著的心總算放下。

“打折就不必了,我和深哥是好兄弟,你是他的秘書,那我就免費給你代理吧。”

陸雲峰清楚丹尼斯的價碼,免費代理,確實是割肉。

丹尼斯的代理費動輒上千萬,給林月蓮代理,確實算是大材小用。

“好了。”陸雲峰還是在乎這個從小一起長大的兄弟,於是給他台階下:“免費代理不必,林秘書,按照標的的10%給他分紅,你覺得怎麼樣?”

怕林月蓮不明白,陸雲峰耐心地解釋:“比如你和你丈夫的財產是500萬,那到時候你給他分50萬。”

以前林月蓮想要足夠的錢,是為了找樂樂,找媒體需要經費。

但現在有唐彥的‘尋親組織’幫忙,其實多五十萬、少五十萬,對她來說沒那麼大區彆。

她現在就想爭口氣,把原本傅家屬於自己的都拿回來。

“我接受。”她毫不猶豫地回答。

丹尼斯不敢多說什麼,順著兄弟的意思來:“我沒異議。”

很快,兩人握手言和。

丹尼斯雖然心不甘情不願,但工作素質還是非常高的。

投入到林月蓮的案子裡後,立馬就儘心儘力起來。

“現在的當務之急是需要找到你丈夫出軌的證據,我實話跟你說吧,法律上沒有‘淨身出戶’的明文規定,現在哪怕一方出軌,法官判對方淨身出戶的概率也不大。現在基本上是四六開,當然,最好的結果是二八,我會儘量給你爭取拿到八。”

“現在有五條,你儘量從你丈夫身上去搜集證據。

一、是否有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家暴;

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五、其他重大過錯。

最後一條要視情況而定,你隨時給我補充證據。

我的建議是你繼續回到夫家那邊去,這樣畢竟容易收集到證據。

而且你倆同居期間收集到的證據,合法性會更高一些。

比如一些照片、錄音、影像、鄰居的證詞,很多你以妻子的身份去獲取的話,在法律範疇內是允許的。

我的建議是先撤銷離婚申請,等拿到證據後,直接起訴離婚。”

林月蓮算是聽明白了,現在離個婚真是太麻煩了。

要是早兩年還沒修改法規的時候,說離就離了。

“所以你的意思是,我還得假裝跟渣男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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