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浩的話音落下,法庭裡一片死寂。
審判長的視線,緩緩移向辯護席。
“辯護人,對證人孫浩的證言,還有沒有要質疑的?”
這句程序性的問話,像是一道催命符。
張遠掙紮著,扶著桌子站起身。
他的西裝有些皺了,頭發也亂了,那副金絲眼鏡下,是兩隻空洞的、布滿血絲的眼睛。
他深呼吸,試圖找回最後的職業尊嚴。
“審判長,辯護人認為……”
他的聲音乾澀沙啞。
“證人孫浩與被害人李民,是生前摯友,關係密切。他的證詞帶有強烈的主觀偏向性,情感色彩遠大於事實陳述。”
這是他能想到的,最後的、最無力的掙紮。
“在法律上,其證詞的證明力,存在嚴重瑕疵,不足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有效證據。”
這套說辭,是法學院學生的標準答案,此刻卻顯得如此蒼白可笑。
他話音未落。
林默站了起來,他甚至懶得看審判長,臉上掛著一種近乎嘲弄的笑意。
“張律師。”
他雙手插兜,身體微微前傾。
“這套詞兒,你是不是隻會這一句?沒活兒了可以咬個打火機,彆在這兒重複播放,挺浪費大家時間的。”
這番話,輕飄飄的,卻比任何嚴厲的駁斥都更具殺傷力。
它徹底剝下了張遠最後那層名為“專業”的外衣,將他的狼狽與無能,赤裸裸地暴露在所有人麵前。
旁聽席上,傳來一陣壓抑不住的嗤笑聲。
張遠身體劇烈地一晃。
那句“咬個打火機”,像一根滾燙的鋼針,紮進了他早已崩潰的神經。
他兩眼發直,嘴唇開合,卻一個字也吐不出來。
最後,他像是被抽走了全部的骨頭,重重地坐回椅子裡。
他看著自己麵前的卷宗,上麵的字跡開始變得模糊。
“……被告方,無異議。”
他的聲音,輕得像夢囈。
季審判長的視線落在被告席上,那四個少年抖得像風中的落葉。
“被告人,你們現在可以做最後陳述。”
黃偉被法警架著,勉強站直身體。他看向旁聽席,看到了自己母親瞬間蒼老的臉,看到了父親眼中的絕望。
“我……我錯了……”他的聲音帶著哭腔,語無倫次,“我真的知道錯了……我不想死……我不想坐牢……求求你們,再給我一次機會……”
另外三個少年,早已崩潰,除了“我錯了”、“對不起”之外,說不出任何一句完整的話。
他們的陳述,空洞而廉價,與他們犯下的罪惡相比,輕如鴻毛。
季審判長聽完,麵無表情。
【當——】
法槌落下。
“鑒於案情重大,證據繁多,合議庭需進行評議。”
審判長的聲音回蕩在法庭。
“本案暫時休庭兩小時。”
……
法院內部,一間僻靜的審議室內。
季審判長和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摘下法帽,放在桌上。
氣氛凝重。
“證據鏈完整,事實清楚,被告人當庭認罪,沒什麼可爭議的了。”其中一名法官揉著眉心。
“關鍵在於量刑。”另一名法官接話,“四名被告人都是未成年,雖然行為極其惡劣,但量刑上,必須慎之又慎。”
季審判長沒有說話,他隻是翻看著那份觸目驚心的卷宗,每一頁都記錄著一個少年的死亡和一個家庭的破碎。
【叩叩叩。】
一陣清晰的敲門聲響起,打斷了室內的沉寂。
三人對視一眼。
“進。”季審判長開口。
門被推開,一名書記員快步走了進來,他的表情異常嚴肅。
他沒有看另外兩人,而是徑直走到季審判長麵前,壓低了聲音。
“季審判長,最高法那邊,有指示。”
一句話,讓房間裡的空氣瞬間凝固。
嘩啦——
季審判長和另外兩名法官,幾乎在同一時間,猛地站了起來。
他們的臉上,是掩飾不住的震驚。
書記員遞上一份密封的文件。
季審判長拆開文件,裡麵的內容隻有寥寥數行,卻字字千鈞。
【關於李民被殺一案,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社會反響強烈。須依法從嚴從重處理,以儆效尤,以慰民心。】
【另,可聯係檢察機關,對西城區中級人民法院涉事工作人員劉斌,以涉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提起公訴。同樣,從嚴從重處理。】
沒有落款,隻有一個鮮紅的印章。
書記員放下文件,悄然退了出去,關上了門。
房間裡,三位法官站著,久久沒有言語。
他們知道,這份指示意味著什麼。
這不是一次普通的審判了。
這是一場由最高層推動的,針對校園積弊的,必須見血的清理行動。
“劉斌是誰?”一名法官打破了沉默。
“不重要了。”季審判長將那張紙放在桌上,“重要的是,檢察院很快就會有新的公訴對象了。”
他重新坐下,拿起那份卷宗,之前所有的猶豫一掃而空。
“現在,我們重新評議。”
他的手指點在黃偉等四人的名字上。
“主犯四人,根據《龍哥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在量刑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不適用死刑。具體的刑罰可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也可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但是……”
他頓了頓,語氣變得冷硬。
“其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且毫無悔罪表現。最高法的指示是‘從嚴從重’,那麼,‘從輕’的選項,就不存在了。”
“我建議,對主犯黃偉,判處無期徒刑。”
另外兩名法官對視一眼,都看到了對方眼中的決然。
“同意。”
“對於另外三名從犯……”
“同樣不適用減輕處罰,在有期徒刑的頂格量刑內裁定。”
審議室內,季審判長的手指在卷宗上敲了敲,聲音沉穩。
“那麼,學校呢?”一名合議庭成員提出關鍵問題,“公訴方提請認定校方的刑事責任。我們的判決,要不要對校方的刑事責任,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