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kiko的疑問,沈庭直接留言:
“其實,我已經進行過剖繪了!”
犯罪剖繪的四個依據——
首先是致死手法!
目前,已知的24名死者,唯一有屍體的,也就是蘇可馨。
她的軀體上,看著沒有其它致命傷。
死因大概率就是脖子上的切割傷。
而切除腦袋,目前來看,是為了後續倒吊放血,讓人皮更乾淨。
這隻能說明,製皮人經驗很足,很專業。
除此之外,是對屍體的“高調”的處理手法。
和之前的小心謹慎,對比明顯。
這變化,是目前最大的一個疑點。
第二個剖繪依據,是特殊涉案地點——
魚塘!
木屋!
和對屍體的“高調”處理一樣,拋屍地選的也很“高調”。
二者算是同一個疑點!
剖繪的依據,是案件事實。
從疑點裡,自然不可能剖繪出有用結論。
第三個依據,受害者特征。
目前已知身份的受害者,共有五名。
他們連性彆都不一樣。
職業、家境、愛好等方麵,幾乎沒有完全重合的。
究竟是哪種共同特征,讓製皮人選他們作為目標,沈庭現在,還真沒找到。
“製皮人,需要的是人皮。
我能想到的,就是受害者的皮膚,都比較特殊。
但皮膚怎麼才算特殊?”
比較白皙?
比較乾淨?
應該都不對。
因為五名受害者,生前的皮膚狀態,差距挺大的。
有的在礦井工作,還有的年齡比較大,皮膚真說不上好。
“或許,製皮人選擇目標,壓根就沒有特定的標準?
隨機選擇目標?”
沈庭眉頭皺緊,他也有些拿不準。
最後一項剖繪依據,隻剩其它特殊線索了。
製皮人的特殊行為,倒是有很多——
車禍現場,繞著轎車跳舞。
用腳將受害者的頭顱,踢進魚塘。
在倒吊無頭屍的木屋外,燃放煙花等等。
這些,都不是普通罪犯,會做的事。
沈庭反複剖繪,隻能勉強推測,製皮人似乎處於一種非常瘋狂,非常癲狂,非常興奮的狀態。
這種狀態,甚至影響了他的理智。
讓他在作案的過程中,做出特殊的,沒有那麼安全的選擇。
這大概率是製皮人在拋屍地選擇、受害者選擇上,忽然發生變化的緣由。
“但,是什麼原因,導致了製皮人興奮、癲狂?
是他的作案動機,要達成了?
還是生活裡,遇到了喜事?”
沈庭胡亂猜測。
但目前,並沒有這方麵的線索。
“剖繪的結論很少。
現在,好像也隻有五名受害者可能存在的共同點,勉強值得一查。”
將這個思路丟給群成員後,他繼續從蛛絲馬跡,嘗試剖析製皮人。
但剖析著剖析著,“呼~~呼~~~”
沈庭直接趴在桌上睡著了。
“沈庭,醒醒,案情研討會,要開始了。”
沈庭勉強睜開眼皮,發現是許心一在叫他。
他身上,還披了一張毛毯。
窗外的天色,也已經從黑變灰。
沈庭看了眼時間,已經清晨六點。
距離任務發布,已經過去將近兩天時間。
距五天時限結束,隻剩三天多一點。
很快!
專案組、朝陽一大隊、信義區二大隊的核心骨乾,在會議室內坐齊。
當先座位的專案組長邵明,掃視一眼,直接道:
“案情緊急,廢話我就不說了。
技術組剛剛通知我,各辦公室,基本有了鑒定結果。
這次會議,主要是報告並研究這些結果。
技術組,開始吧!”
一名身著白大褂的年輕法醫,最先起身:
“我們法醫辦公室,已經完成了屍體的解剖。
首先,木屋裡倒吊的無頭軀體,已經能證明,屬於蘇可馨。
她的體表,有輕微擦傷。
頭顱的枕部,在生前遭受過重擊,但顱骨沒有骨折,從腦內血腫來看,打擊不致命。
從印痕判斷,打擊工具,是木屋角落的一塊石頭。
這次攻擊,可能是殺害蘇可馨前,蘇可馨奮力掙紮。
凶手因此砸擊腦部,試圖控製她。
另外,她沒有被性侵的痕跡。
臟腑沒有內出血!
死因確定為,切割頭顱導致的大出血。
切割工具,小型電鋸。
死亡時間,三天前,早晨六點到八點……”
一名警員立刻道:“蘇可馨離開郝大川,發生車禍,是淩晨四點左右。
那豈不是說,被帶走後沒多久,蘇可馨就被害了?”
“沒錯!”
年輕法醫點頭:“對了!
昨天淩晨,在山洞裡找到的,另一個人的屍骨,我們也進行了解剖。
由於腐爛嚴重,看不出皮膚有沒有被切下。
不過,從殘留的毛發判斷,皮膚大概率是完整的。
而且!
受害者的頭顱,沒有遭到切割。
反倒是身上有多處骨折,死亡十年以上。
雖然還沒有確定屍源,但初步判斷,那名受害者的死亡,大概率和製皮人無關。”
法醫報告完,不少警員,都驚愕的看向沈庭。
尤其是專案組的警員。
他們都是詢問後才得知,沈庭在找到木屋之前,在他圈出的區域裡,竟然還找到了另外一具,高度腐爛的屍骨。
“也就是說,沈庭原本想找蘇可馨,結果找到了其它案件的受害者?”
“這搜尋能力,有些逆天啊!”
“這誰見了,不得說一句牛逼?”
驚歎聲裡,一名年輕痕檢起身:
“我們痕檢辦公室,在那木屋周圍,沒找到指紋。
凶手作案時,應該戴了手套。
毛發和衣物纖維,隻找到蘇可馨的,沒有找到其他可疑人員。
木屋內,牆上的血點,分布相對均勻,肯定不是切割頭顱時,濺到牆上的。
我們根據血點的形態,分析血點濺射到牆麵的軌跡。
發現它們都是從低處,濺射到牆麵上的。”
“低處?”
邵明疑惑:“殘留有血點的牆麵高度,本就不高吧!
從低處濺射,是地麵?
也許,是倒吊在木屋中央的無頭屍,血液滴落到下方集聚的血泊裡,濺射的血點,沾到了四周的木牆上?”
痕檢直接搖頭:“我們判斷,不是這樣。
那無頭屍的倒吊高度,不算高。
從脖頸滴落的血液,不會濺落那麼遠,那麼高。
牆麵六十公分高度的位置,可都有不少血點。
而且,根據血點和牆麵接觸的角度,濺射位置,距離牆麵應該沒那麼遠。
可能也就三四十公分!
我們推測,應該是踩踏血跡導致的牆麵血點。”
踩踏?
一名警員質疑:
“正常走路踩到血泊,不可能濺射的那麼高,血點那麼小吧?”
痕檢點頭:“肯定不是日常走路導致的。
應該是大力踩踏地上的血泊,才會出現那些血點。”
張釧屹遲疑:
“那木屋的牆麵,可都有血點,不是某個位置有。
血點肯定不可能是一次或幾次踐踏,導致的。
凶手在木屋裡,轉著圈,用力踩血?
他為什麼要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