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眾人做完選擇之後。
天幕上的視頻也繼續播放起來。
隨即。
紛紛抬頭,好奇地看著天幕。
想要知道後世法律是如何判定。
張三不構成強奸罪的理由。
天幕:
羅老師開始分析案情。
【“第一,構不構成強奸罪?”
“為什麼不構成?”
“他騙你呀。”
“這是不是跟剛才講的道理是一樣?”
“有錢跟發生關係是高概率低概率?低概率。”
“所以你的同意是有效的,各位理解我的意思沒有。”
“第二,構不構成使用假幣罪?構不構成?”
“你看,就有同學上當了。”
“使用假幣的那個假幣,必須要對貨幣的公共信用造成破壞。”
“大家覺得這種錢在市麵上會導致老百姓不敢用人民幣嗎?——不可能啊,因為這是什麼幣?冥幣啊,就像我用的錢是250的麵額,有8個頭。”
“我說來,給我找錢,你還真給我找了,不構成使用假幣罪。”
“第三,構不構成詐騙罪,構不構成詐騙罪?構成嗎?”
“這就涉及如何來理解財產了,大家知道任何一個問題我們說過一定會有幾種觀點?”
“三種。”
“正說、反說、折中說。”
“正說認為什麼叫財產,財產一定是法律所保護的利益。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而言,我偷你的毒品就不叫盜竊,因為毒品法律保不保護?不保護。”
“但是反說認為這也太不合適了,隻要有經濟價值,一律叫財產。所以我偷你的毒品就構成盜竊,理解我的意思沒有?”
“但是采取經濟說它會導致處罰範圍的無限擴大。”
“那於是又出現了折中說,折中說認為隻要一種財產具有經濟價值就值得保護,但這種經濟價值必須是規範所認可的經濟價值。”
“大家覺得性交易的價值規範認不認可?”
“規範是不認可的,所以我們司法實踐中俗稱的白嫖是不構成詐騙罪的,各位理解我的意思沒有?”
“張三每次去嫖娼都不準備給錢,那張三壞透了,是個人渣,但隻能進行道德意義上的懲罰,他不屬於詐騙罪,理解我的意思沒有?”
“因為性交易規範不保護,但是馬上有同學問那毒品呢?毒品最終是要收歸誰的呀?收歸國家的,所以你在偷張三的毒品,相當於在偷誰的毒品?”
“國家的毒品,當然構成盜竊罪。”
“但是你說性工作者要收回國家嗎?不需要。”
“所以在剛才的這個冥幣案中,他既不構成強奸罪,也不構成使用假幣罪,還不構成詐騙罪,這哥們是個人渣,但是處理不了他。”
“隻能對他乾嘛,可以治安管理處罰嘛,他跟這女的嫖娼,是不是兩個人都可以抓起來。”】
「偶遇法外狂徒張三,法律意識超乎常人,拚儘全力無法戰勝。」
「學到了,學到了,不管是u主這還是現實中隻要白嫖不被抓就不會被處罰,所以我決定在u主這裡白嫖了。」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現實中真的有人這樣做了,21年的時候浙江溫州的一名44歲男子搭訕了一位女大學生,說自己願意用每月5萬塊的條件包養她,女子欣然同意,事後女子發現自己收到的那5萬塊居然是冥幣。」
「果然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超前消費。」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
「勸各位還是冷靜,雖然不犯法,但是被抓到還是會罰款2000,拘留15日以下。」
「那麼對於牛郎,是不是也可以反其道而行?女同胞們白嫖牛郎,牛郎也不敢報警。(狗頭)」
「法律規定在違背女性意願的情況下強行發生關係才定義為強奸,所以放心大膽的去做。」
「玩笑歸玩笑,好好愛自己,男同胞彆去嫖,女同胞彆去賣,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線,加油!」
……
當看到羅老師的分析。
以及天幕中滾滾滑過的彈幕。
很多古人都茅塞頓開。
按照羅老師所想的觀點帶入。
逐漸認同。
“哦,原來法律還可以這樣啊?去嫖完娼不付錢就不算犯法呀,學到了,下次我也去青樓試試。”
“那是按後世的法律算才不犯法的,你也不想想咱們是什麼時代,你真敢去青樓不付錢先不提官府會不會打你板子,光是青樓裡的打手就能讓你出不了門!”
“而且後世雖然不算犯法,但也是有懲罰的。”
“罰款和被官府關押嗎?那這懲罰也挺重的,在牢裡沒錢可是會被欺負的很慘的。”
“覺得應該不算重,後世的法律和我們不同,處罰犯人的方式應該也不同,可能被關進牢房不會被毒打,隻是單純的關押呢?”
“如果真是那樣的話,後世也太好了吧。真想活在他們的時代。”
……
秦朝。
嬴政眉頭緊鎖。
先前聽李斯的一頓分析。
他得出了張三的行為並不構成強奸罪。
但卻覺得他算是犯了詐騙罪。
沒想到居然連詐騙罪也沒犯!?
等耐心聽完視頻中人的法律科普解釋,他才能理解緣由。
妓女不收歸國有,冥幣也不能對真幣造成公共信用破壞。
一切都很合理。
就是這處罰方式著實是有些太輕了。
這要是在他們大秦。
輕則送去服徭役,重則流放邊疆,或者直接處於肉刑,削去鼻首。
畢竟。
刑不重,不足以懾萬民。
這不。
後世不就有人模仿了張三,實施了白嫖行為嗎?
……
漢朝。
劉邦敏銳的注意到了“牛郎”這個稱呼,還有人提議,讓女同胞們也學著去嫖牛郎?
“這個牛郎……該不會是指男妓吧?”
“後世的女子也能夠享受男妓嗎?”
劉邦深感好奇。
男妓是如何服務於人的?
……
宋朝。
包拯低著頭。
若有所思。
“涉及財產要討論正說,反說,折中說。”
“嗯,這個說法倒是挺有趣。”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凡事不能隻站在一人的角度去看。”
“學到了,學到了。”
包拯按照羅老師的思路重新分析了這一案件。
大有收獲。
並且期待的繼續看向光幕。
希望能夠多學一點關於後世的法律知識。
好從中攝取經驗,稟明天子完善大宋律法。
而果然。
下一個視頻也是一個同類視頻。
當白嫖案結束。
出現在古人麵前的依舊是藍色背景牆上寫著:厚大法考。
穿西裝卻不打領帶的羅老師。
他講述了一個新的案件:
【“刑事審判參考登記了一個極其怪異和變態的案件。”
“我也曾經把它作為我們期末考試的試題,考察我們學校的學生,結果當年考試成績讓我大失所望。”
“居然有90的同學沒有答對。”
“張三,一直對自己的兒媳婦,心懷不軌,一直在勾引兒媳婦。”
“一直勾引未果。”
“所以,張三對自己的朋友李四說,麻煩你幫個忙,幫我去勾引我兒媳婦,我兒媳婦隻要是外人都能勾引成功,自己人就很難勾引。”
“所以當你勾引成功的時候。”
“我正好去抓奸!”
“這樣,她就會和我發生關係。”
“李四一聽,說這個忙,我必須幫你!”
“於是就去勾引,果然勾引成功,兩人正在發生關係的時候,張三突然出現了,對自己兒媳婦說:你這樣做太不道德了,彆人都同意,自己人就不同意,你這合適嗎?
你如果不同意,我就把這個事情告訴你老公,也就是我的寶貝兒子。”
“所以,他兒媳婦沒辦法,跟公公發生了關係。”】
……
……
……
【請問在該案件中李四有沒有犯強奸罪?】
【選項一:犯罪了。】
【選項二:沒有犯罪。】
萬朝古人的麵前。
在此時。
再次跳出了一個問答題目。
然而。
他們卻無人回答。
全部都沉浸在剛剛的刑事案件中。
頭頂大大的問號。
瞪目結舌。
炸裂!
實在是太炸裂了!!
人怎麼能變態成這樣!?
這案件的變態程度,比他們村口的大爺大媽傳出來的謠言還要離譜!
……
唐朝。
李二好似吃了一顆黃連般。
麵容扭曲到了極點。
“不是?這是編的吧?”
“這案件劇情這麼炸裂的嗎?”
“簡直就是畜生行徑!”
“不對,說是畜生,都是侮辱了畜生這個詞。”
“公公侮辱兒媳,這分明就是畜生不如的行徑!簡直不要太無恥了!!!”
李世民大罵著張三的行為有多麼的可惡。
也就是這張三出生在後世。
倘若是在他們唐朝,管他大唐律法如何,張三兒媳婦有沒有同意。
自己就得把他給大卸八塊了!
罵完之後。
還餘怒未消地大喘著氣。
望著眼前的答題界麵。
“諸位愛卿有何見解?”
望向台下群臣,眾人麵麵相覷。
長孫無忌站了出來。
“陛下,依臣之見,此女子在此之前,既然已經同意了和李四發生關係。就不能夠算做是違背婦女意願。”
“那麼按照法律,李四應當不算犯罪。”
長孫無忌的說法。
很快得到了其他大臣的認同。
“丞相說的極是,在下也是這麼想的。”
“先前的白嫖案也說了,隻要同意就不算構成強奸罪了,所以李四應該不算強奸。”
李二聽完。
還沒有說話。
正想點頭。
另一邊的魏征倒是忍不住了,站了出來。
“諸公此言詫矣!”
“李四是在張三的教唆下,前去勾引的張三兒媳婦,有受人指使的前提,有此前提下怎麼能算作是雙方心甘情願呢?臣認為應當是算作強奸罪!”
魏征說完。
房玄齡也站了出來附和。
“陛下,臣也認同魏征所言。”
但很快旁邊又有人反對。
“鄧國公、魏國公你們的言論貌似有些偏差吧?律法是要嚴明的,同意了就是同意了,怎麼能因為其他因素而隨意更改呢?”
“那難道有人把刀架你的你脖子上,讓你把身上的錢都自願交給他,也算自願交給嗎?”
“這兩個案件哪能一同並論,你說的那是搶劫!”
……
很快。
越來越多的人參與進來討論。
一時之間。
朝堂上唾沫飛濺。
張牙舞爪。
就差動起手來了。
而眾人的意見也逐漸的分為了兩派。
一派以長孫無忌為首。
認為:女子和李四之間發生關係是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實行的,所以構不成強奸罪。
另一派以魏征為首。
認為:李四是聽了張三的話之後才去勾引的女子,如果沒有張三的介入,兩人之間根本不會發生關係,如果女子知道李四是張三派去勾引她的,那麼他們二人根本就不會發生關係了,所以算作是構成強奸罪。
李二看著吵成一團的眾人。
十分無奈。
本意是想場外求助一波。
怎麼反而場麵變得更加混亂了起來?
最終。
李世民還是選擇了相信長孫無忌。
畢竟有先前的白嫖案作為案例。
李二也認為,雙方隻要同意,哪怕其中有詐騙因素也構不成強奸罪。
李二點擊了【選項二:沒有犯罪。】
【回答錯誤】
另一時空。
李隆基麵前也出現了一塊問答屏。
但他無心去管,還沉浸在天幕上所播放的案件中。
公公派人去勾引兒媳婦,
讓兒媳婦出軌。
再以此來威脅兒媳婦和自己發生關係!
嘶——!
不失為一個好主意。
自己要不要嘗試一下。
找個美男子去勾引一下楊玉環?
以此就範?
不行不行。
如若此事傳及天下。
必然會遭到萬世恥笑!
必須得想個兩全其美的辦法既能得到玉環。
又能堵住天下悠悠眾口。
……
宋朝。
包拯陷入沉思。
喃喃自語。
“李四被張三教唆去和兒媳發生關係。”
“並且實施成功。”
“若說犯罪了。”
“兩人都是自願發生的關係。”
“若說沒有犯罪。”
“兩人之中又偏偏有第三方因素插足,帶有欺詐行為。”
“那麼這到底是犯罪了還是沒犯罪呢?”
素有包青天之稱的包拯。
此刻也陷入了糾結之中。
對這個案子無從下手。
……
明朝。
朱元璋麵前的答題頁麵,和李隆基一樣也不想回答。
“又是這個張三,嫖完外麵的女子還不滿意,還想打自家兒媳的主意。”
“要是被咱遇到了他,咱管他有沒有犯法,咱都得把他給腰斬了!”
……
清朝。
乾隆被這個案例給看懵了。
大感變態。
“和珅,你覺得這個案件該怎麼處理?算不算構成強奸?”
和珅:“……”
被皇上問起。
和珅也不知怎麼回答。
怎麼處理?
按照他們大清的民間方法。
當然是把他們三個都浸豬籠了。
“……皇上,按照我大清律法,親屬相奸,按罪論處須杖刑一百,流放三千裡。”
“李四作為同謀者,當同處相等罪名,所以……所以按我大清律法,在奴才看來,李四應當是算犯了強奸罪。”
和珅很謹慎的用大清的律法評判標準說出了答案。
聞言。
乾隆也是若有所思的點頭。
“按常理而言,確實如此。”
“隻是,這後世的律法終歸與我大清不同。”
“他們的律法對犯人明顯更為寬鬆……”
“也許對強奸案的評判標準也更為寬鬆?”
“皇上的意思是……覺得犯了強奸罪的,應該隻有作為公公的張三,與李四無關?”和珅想了一下,確實有這種可能。
畢竟上一個案件就是前車之鑒。
在大清朝嫖娼不給錢,就算被活活打死都不奇怪。
到了後世卻成了不犯法。
“皇上分析的極是!”
得到和珅的認同。
乾隆自信滿滿的選擇了【選項二:沒有犯罪。】
【回答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