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 > 曆史軍事 > 天幕放映:現代生活震撼古人! > 第44章 炸裂的法律案件!

第44章 炸裂的法律案件!(1 / 1)

推荐阅读:

……

在眾人做完選擇之後。

天幕上的視頻也繼續播放起來。

隨即。

紛紛抬頭,好奇地看著天幕。

想要知道後世法律是如何判定。

張三不構成強奸罪的理由。

天幕:

羅老師開始分析案情。

【“第一,構不構成強奸罪?”

“為什麼不構成?”

“他騙你呀。”

“這是不是跟剛才講的道理是一樣?”

“有錢跟發生關係是高概率低概率?低概率。”

“所以你的同意是有效的,各位理解我的意思沒有。”

“第二,構不構成使用假幣罪?構不構成?”

“你看,就有同學上當了。”

“使用假幣的那個假幣,必須要對貨幣的公共信用造成破壞。”

“大家覺得這種錢在市麵上會導致老百姓不敢用人民幣嗎?——不可能啊,因為這是什麼幣?冥幣啊,就像我用的錢是250的麵額,有8個頭。”

“我說來,給我找錢,你還真給我找了,不構成使用假幣罪。”

“第三,構不構成詐騙罪,構不構成詐騙罪?構成嗎?”

“這就涉及如何來理解財產了,大家知道任何一個問題我們說過一定會有幾種觀點?”

“三種。”

“正說、反說、折中說。”

“正說認為什麼叫財產,財產一定是法律所保護的利益。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而言,我偷你的毒品就不叫盜竊,因為毒品法律保不保護?不保護。”

“但是反說認為這也太不合適了,隻要有經濟價值,一律叫財產。所以我偷你的毒品就構成盜竊,理解我的意思沒有?”

“但是采取經濟說它會導致處罰範圍的無限擴大。”

“那於是又出現了折中說,折中說認為隻要一種財產具有經濟價值就值得保護,但這種經濟價值必須是規範所認可的經濟價值。”

“大家覺得性交易的價值規範認不認可?”

“規範是不認可的,所以我們司法實踐中俗稱的白嫖是不構成詐騙罪的,各位理解我的意思沒有?”

“張三每次去嫖娼都不準備給錢,那張三壞透了,是個人渣,但隻能進行道德意義上的懲罰,他不屬於詐騙罪,理解我的意思沒有?”

“因為性交易規範不保護,但是馬上有同學問那毒品呢?毒品最終是要收歸誰的呀?收歸國家的,所以你在偷張三的毒品,相當於在偷誰的毒品?”

“國家的毒品,當然構成盜竊罪。”

“但是你說性工作者要收回國家嗎?不需要。”

“所以在剛才的這個冥幣案中,他既不構成強奸罪,也不構成使用假幣罪,還不構成詐騙罪,這哥們是個人渣,但是處理不了他。”

“隻能對他乾嘛,可以治安管理處罰嘛,他跟這女的嫖娼,是不是兩個人都可以抓起來。”】

「偶遇法外狂徒張三,法律意識超乎常人,拚儘全力無法戰勝。」

「學到了,學到了,不管是u主這還是現實中隻要白嫖不被抓就不會被處罰,所以我決定在u主這裡白嫖了。」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現實中真的有人這樣做了,21年的時候浙江溫州的一名44歲男子搭訕了一位女大學生,說自己願意用每月5萬塊的條件包養她,女子欣然同意,事後女子發現自己收到的那5萬塊居然是冥幣。」

「果然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超前消費。」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

「勸各位還是冷靜,雖然不犯法,但是被抓到還是會罰款2000,拘留15日以下。」

「那麼對於牛郎,是不是也可以反其道而行?女同胞們白嫖牛郎,牛郎也不敢報警。(狗頭)」

「法律規定在違背女性意願的情況下強行發生關係才定義為強奸,所以放心大膽的去做。」

「玩笑歸玩笑,好好愛自己,男同胞彆去嫖,女同胞彆去賣,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線,加油!」

……

當看到羅老師的分析。

以及天幕中滾滾滑過的彈幕。

很多古人都茅塞頓開。

按照羅老師所想的觀點帶入。

逐漸認同。

“哦,原來法律還可以這樣啊?去嫖完娼不付錢就不算犯法呀,學到了,下次我也去青樓試試。”

“那是按後世的法律算才不犯法的,你也不想想咱們是什麼時代,你真敢去青樓不付錢先不提官府會不會打你板子,光是青樓裡的打手就能讓你出不了門!”

“而且後世雖然不算犯法,但也是有懲罰的。”

“罰款和被官府關押嗎?那這懲罰也挺重的,在牢裡沒錢可是會被欺負的很慘的。”

“覺得應該不算重,後世的法律和我們不同,處罰犯人的方式應該也不同,可能被關進牢房不會被毒打,隻是單純的關押呢?”

“如果真是那樣的話,後世也太好了吧。真想活在他們的時代。”

……

秦朝。

嬴政眉頭緊鎖。

先前聽李斯的一頓分析。

他得出了張三的行為並不構成強奸罪。

但卻覺得他算是犯了詐騙罪。

沒想到居然連詐騙罪也沒犯!?

等耐心聽完視頻中人的法律科普解釋,他才能理解緣由。

妓女不收歸國有,冥幣也不能對真幣造成公共信用破壞。

一切都很合理。

就是這處罰方式著實是有些太輕了。

這要是在他們大秦。

輕則送去服徭役,重則流放邊疆,或者直接處於肉刑,削去鼻首。

畢竟。

刑不重,不足以懾萬民。

這不。

後世不就有人模仿了張三,實施了白嫖行為嗎?

……

漢朝。

劉邦敏銳的注意到了“牛郎”這個稱呼,還有人提議,讓女同胞們也學著去嫖牛郎?

“這個牛郎……該不會是指男妓吧?”

“後世的女子也能夠享受男妓嗎?”

劉邦深感好奇。

男妓是如何服務於人的?

……

宋朝。

包拯低著頭。

若有所思。

“涉及財產要討論正說,反說,折中說。”

“嗯,這個說法倒是挺有趣。”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凡事不能隻站在一人的角度去看。”

“學到了,學到了。”

包拯按照羅老師的思路重新分析了這一案件。

大有收獲。

並且期待的繼續看向光幕。

希望能夠多學一點關於後世的法律知識。

好從中攝取經驗,稟明天子完善大宋律法。

而果然。

下一個視頻也是一個同類視頻。

當白嫖案結束。

出現在古人麵前的依舊是藍色背景牆上寫著:厚大法考。

穿西裝卻不打領帶的羅老師。

他講述了一個新的案件:

【“刑事審判參考登記了一個極其怪異和變態的案件。”

“我也曾經把它作為我們期末考試的試題,考察我們學校的學生,結果當年考試成績讓我大失所望。”

“居然有90的同學沒有答對。”

“張三,一直對自己的兒媳婦,心懷不軌,一直在勾引兒媳婦。”

“一直勾引未果。”

“所以,張三對自己的朋友李四說,麻煩你幫個忙,幫我去勾引我兒媳婦,我兒媳婦隻要是外人都能勾引成功,自己人就很難勾引。”

“所以當你勾引成功的時候。”

“我正好去抓奸!”

“這樣,她就會和我發生關係。”

“李四一聽,說這個忙,我必須幫你!”

“於是就去勾引,果然勾引成功,兩人正在發生關係的時候,張三突然出現了,對自己兒媳婦說:你這樣做太不道德了,彆人都同意,自己人就不同意,你這合適嗎?

你如果不同意,我就把這個事情告訴你老公,也就是我的寶貝兒子。”

“所以,他兒媳婦沒辦法,跟公公發生了關係。”】

……

……

……

【請問在該案件中李四有沒有犯強奸罪?】

【選項一:犯罪了。】

【選項二:沒有犯罪。】

萬朝古人的麵前。

在此時。

再次跳出了一個問答題目。

然而。

他們卻無人回答。

全部都沉浸在剛剛的刑事案件中。

頭頂大大的問號。

瞪目結舌。

炸裂!

實在是太炸裂了!!

人怎麼能變態成這樣!?

這案件的變態程度,比他們村口的大爺大媽傳出來的謠言還要離譜!

……

唐朝。

李二好似吃了一顆黃連般。

麵容扭曲到了極點。

“不是?這是編的吧?”

“這案件劇情這麼炸裂的嗎?”

“簡直就是畜生行徑!”

“不對,說是畜生,都是侮辱了畜生這個詞。”

“公公侮辱兒媳,這分明就是畜生不如的行徑!簡直不要太無恥了!!!”

李世民大罵著張三的行為有多麼的可惡。

也就是這張三出生在後世。

倘若是在他們唐朝,管他大唐律法如何,張三兒媳婦有沒有同意。

自己就得把他給大卸八塊了!

罵完之後。

還餘怒未消地大喘著氣。

望著眼前的答題界麵。

“諸位愛卿有何見解?”

望向台下群臣,眾人麵麵相覷。

長孫無忌站了出來。

“陛下,依臣之見,此女子在此之前,既然已經同意了和李四發生關係。就不能夠算做是違背婦女意願。”

“那麼按照法律,李四應當不算犯罪。”

長孫無忌的說法。

很快得到了其他大臣的認同。

“丞相說的極是,在下也是這麼想的。”

“先前的白嫖案也說了,隻要同意就不算構成強奸罪了,所以李四應該不算強奸。”

李二聽完。

還沒有說話。

正想點頭。

另一邊的魏征倒是忍不住了,站了出來。

“諸公此言詫矣!”

“李四是在張三的教唆下,前去勾引的張三兒媳婦,有受人指使的前提,有此前提下怎麼能算作是雙方心甘情願呢?臣認為應當是算作強奸罪!”

魏征說完。

房玄齡也站了出來附和。

“陛下,臣也認同魏征所言。”

但很快旁邊又有人反對。

“鄧國公、魏國公你們的言論貌似有些偏差吧?律法是要嚴明的,同意了就是同意了,怎麼能因為其他因素而隨意更改呢?”

“那難道有人把刀架你的你脖子上,讓你把身上的錢都自願交給他,也算自願交給嗎?”

“這兩個案件哪能一同並論,你說的那是搶劫!”

……

很快。

越來越多的人參與進來討論。

一時之間。

朝堂上唾沫飛濺。

張牙舞爪。

就差動起手來了。

而眾人的意見也逐漸的分為了兩派。

一派以長孫無忌為首。

認為:女子和李四之間發生關係是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實行的,所以構不成強奸罪。

另一派以魏征為首。

認為:李四是聽了張三的話之後才去勾引的女子,如果沒有張三的介入,兩人之間根本不會發生關係,如果女子知道李四是張三派去勾引她的,那麼他們二人根本就不會發生關係了,所以算作是構成強奸罪。

李二看著吵成一團的眾人。

十分無奈。

本意是想場外求助一波。

怎麼反而場麵變得更加混亂了起來?

最終。

李世民還是選擇了相信長孫無忌。

畢竟有先前的白嫖案作為案例。

李二也認為,雙方隻要同意,哪怕其中有詐騙因素也構不成強奸罪。

李二點擊了【選項二:沒有犯罪。】

【回答錯誤】

另一時空。

李隆基麵前也出現了一塊問答屏。

但他無心去管,還沉浸在天幕上所播放的案件中。

公公派人去勾引兒媳婦,

讓兒媳婦出軌。

再以此來威脅兒媳婦和自己發生關係!

嘶——!

不失為一個好主意。

自己要不要嘗試一下。

找個美男子去勾引一下楊玉環?

以此就範?

不行不行。

如若此事傳及天下。

必然會遭到萬世恥笑!

必須得想個兩全其美的辦法既能得到玉環。

又能堵住天下悠悠眾口。

……

宋朝。

包拯陷入沉思。

喃喃自語。

“李四被張三教唆去和兒媳發生關係。”

“並且實施成功。”

“若說犯罪了。”

“兩人都是自願發生的關係。”

“若說沒有犯罪。”

“兩人之中又偏偏有第三方因素插足,帶有欺詐行為。”

“那麼這到底是犯罪了還是沒犯罪呢?”

素有包青天之稱的包拯。

此刻也陷入了糾結之中。

對這個案子無從下手。

……

明朝。

朱元璋麵前的答題頁麵,和李隆基一樣也不想回答。

“又是這個張三,嫖完外麵的女子還不滿意,還想打自家兒媳的主意。”

“要是被咱遇到了他,咱管他有沒有犯法,咱都得把他給腰斬了!”

……

清朝。

乾隆被這個案例給看懵了。

大感變態。

“和珅,你覺得這個案件該怎麼處理?算不算構成強奸?”

和珅:“……”

被皇上問起。

和珅也不知怎麼回答。

怎麼處理?

按照他們大清的民間方法。

當然是把他們三個都浸豬籠了。

“……皇上,按照我大清律法,親屬相奸,按罪論處須杖刑一百,流放三千裡。”

“李四作為同謀者,當同處相等罪名,所以……所以按我大清律法,在奴才看來,李四應當是算犯了強奸罪。”

和珅很謹慎的用大清的律法評判標準說出了答案。

聞言。

乾隆也是若有所思的點頭。

“按常理而言,確實如此。”

“隻是,這後世的律法終歸與我大清不同。”

“他們的律法對犯人明顯更為寬鬆……”

“也許對強奸案的評判標準也更為寬鬆?”

“皇上的意思是……覺得犯了強奸罪的,應該隻有作為公公的張三,與李四無關?”和珅想了一下,確實有這種可能。

畢竟上一個案件就是前車之鑒。

在大清朝嫖娼不給錢,就算被活活打死都不奇怪。

到了後世卻成了不犯法。

“皇上分析的極是!”

得到和珅的認同。

乾隆自信滿滿的選擇了【選項二:沒有犯罪。】

【回答錯誤】

最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