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開庭(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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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莊嚴肅穆的維多利亞地方法院,旁聽席上擠滿了各路記者和來看熱鬨的市民。鎂光燈在開庭前閃爍不停,像一片躁動的星海。

格裡芬警司坐在控方律師身後,他換上了一身筆挺的西裝,金色的頭發梳理得一絲不苟,臉上帶著運籌帷幄的自信。他甚至有心情對幾位熟悉的記者,微微點頭致意。

被告席上,陳山、王虎,以及錢振聲五人,並排而坐。

陳山依舊是那副平靜的樣子,仿佛是來旁聽一場與自己無關的審判。

王虎則梗著脖子,一臉的桀驁不馴,要不是有兩個庭警在旁邊按著,他隨時可能跳起來。

錢振聲五人,更是像五座石雕,從坐下的那一刻起,就沒動過一下,連眼皮都很少眨。

控方律師,一個瘦高的英國人,站起身,開始陳述案情。他的聲音清晰而有力,邏輯簡單而粗暴。

“法官大人,事實非常清楚。警方接到報警,稱九龍城寨附近發生槍戰。

警員趕到現場時,親眼目睹被告王虎,手持兩把槍械,向對麵樓頂射擊。

人贓並獲,證據確鑿。而他的老板,本案的另一位被告陳山先生,就在現場。

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是一場有預謀的、黑社會性質的武裝衝突。

至於另外五位被告,經查證,沒有任何合法的入境記錄,屬於非法入境。”

控方的陳述,無懈可擊。

格裡芬的嘴角,勾起一抹勝利的弧度。他要的,就是這個結果。把陳山拖進法庭,用大英帝國的法律,把他釘死在被告席上。

輪到辯方。

蘇明哲站了起來。

他沒有立刻說話,隻是先解開了西裝上衣的扣子,這個小小的動作,讓法庭上緊繃的空氣,莫名地鬆弛了幾分。他不像個來打仗的律師,更像個來上課的教授。

“法官大人,”蘇明哲的聲音溫和而沉穩,“在開始辯護前,我想先請教一下控方證人,也就是當天帶隊的格裡芬總警司幾個小問題。”

格裡芬微微一愣,隨即站了起來,臉上帶著禮貌而疏遠的微笑。他倒想看看,這位法律界的王牌,能玩出什麼花樣。

“格裡芬警司,請問,你們接到報警,到抵達現場,用了多長時間?”蘇明哲問道。

“三分鐘。”格裡芬回答得很快,這是他引以為傲的效率。

“三分鐘?真是令人敬佩的效率。”蘇明哲點了點頭,話鋒一轉,“也就是說,在你們抵達前的某一刻,槍聲,就已經響了。是嗎?”

“是的。”

“那麼,請問警司先生,第一聲槍響,來自哪裡?”

格裡芬的眉頭,不易察覺地皺了一下:“根據現場判斷,來自我方警員對麵的一棟唐樓樓頂。”

“很好。”蘇明哲的語速不疾不徐,“一個狙擊手,在光天化日之下,於九龍城寨開槍。

而我們效率驚人的皇家警察,在控製了現場之後,有沒有找到這位神秘的狙擊手?或者,他用過的彈殼?又或者,他留下的任何蛛絲馬跡?”

格裡芬的臉色,有些難看了。“……沒有。”

“哦?”蘇明哲發出一聲恰到好處的驚歎,他轉向法官和陪審團,攤了攤手。

“真是不可思議。一名刺客,在鬨市行凶,事後竟能人間蒸發。而我們儘忠職守的警察,卻把全部的注意力,都放在了被刺殺的對象身上。這辦案的思路,真是……新穎。”

旁聽席上傳來一陣壓抑的低笑聲。

格裡芬的臉,漲紅了。他感覺自己不是在接受問詢,而是在被公開羞辱。

蘇明哲沒有再看他,而是轉向被告席。“我請求傳喚我的當事人,王虎先生,作為證人。”

法庭一片嘩然。

讓一個已經認罪的被告上庭作證?這是什麼路數?瘋了嗎?

王虎也被搞蒙了,他瞪著蘇明哲,不知道這戴眼鏡的家夥葫蘆裡賣的什麼藥。

“王虎先生,”蘇明哲看著他,眼神溫和,“請你告訴法官大人,你為什麼要開槍?”

“我大佬被人打了黑槍!我當然要還手!”王虎吼道,唾沫星子都快噴到對麵的控方律師臉上。

“你說的‘大佬’,是指陳山先生?”

“廢話!”

“當時的情況很危險,對嗎?”

“子彈貼著我山哥的耳朵飛過去!你說危不危險?”

“所以,你當時唯一的念頭,就是保護你的老板?”

“對!”王虎答得斬釘截鐵。

蘇明哲追問,“所以,在那種生死一線的關頭,你看到你老板身陷險境,出於人類最原始的保護同伴的本能,你抓起了身邊一切可以當做武器的東西,去反擊那個看不見的敵人。是這樣嗎?”

這個描述,讓王虎聽著都覺得,自己好像還挺英雄的。他用力地點了點頭:“對!就是這樣!”

蘇明哲轉向法官,微微鞠躬。“法官大人,我的當事人已經陳述完畢。他的行為,或許魯莽,或許觸犯了槍械管理條例。但他的動機,並非控方所說的‘黑幫火並’,而是在特殊情況下的‘防衛過當’,或者說,是‘正當防衛’的延伸。他是在保護一位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合法的香港市民。”

格裡芬的拳頭,在桌子底下,悄悄捏緊了。

黑的說成白的!他真的在把黑的說成白的!

“肅靜!”法官敲響了法槌。“辯方律師,你還有什麼證據,證明你的當事人,陳山先生,是‘受害者’?”

“當然有。”蘇明哲笑了。他遞上一疊文件。“這是我的當事人,陳山先生,旗下遠東實業的慈善捐款記錄,以及正在籌建的學校和醫院的計劃書。報紙上,都稱呼他為‘九龍城寨的大善人’。我想請問,一個刺客,為什麼要冒著生命危險,去刺殺一個正在為幾百個孩子蓋學校的善人呢?這不合邏輯。”

他又拿出另一份文件。

“這是我找到的幾位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詞。他們都是在附近謀生的普通小販,他們都證明,是先聽到了那聲來自樓頂的、致命的槍響,然後才看到我的當事人王虎先生,為了保護老板,憤而還擊。他們的證詞,與警方的報告,在關鍵的時間順序上,完全一致。”

蘇明哲頓了頓,將最後一份文件,輕輕放在桌上。

“至於這五位‘非法入境者’,”他看向錢振聲五人,“據我所知,他們都是從內地來香港,投靠親友,準備到遠東實業的工廠裡,找一份工作的普通工人。他們甚至還沒來得及辦理合法的身份證明,就無辜地卷入了一場精心策劃的謀殺案裡。他們,同樣是受害者。”

蘇明哲說完,坐了下來。

整個法庭,鴉雀無聲。

所有人都聽明白了。

這位大律師,從頭到尾,都沒有否認王虎開了槍,也沒有否認那五個人沒有合法身份。

他隻是,把整個故事,換了一種講法。

一個慈善家,當街遇刺。一個忠心耿耿的下屬,情急之下,拔槍自衛。一群無辜的鄉下人,恰好路過,被當成同夥。

而策劃了這一切的警方,不僅抓不到真正的凶手,反而把受害者全都告上了法庭。

這個故事,比控方那個“黑幫火並”的版本,聽起來……更合情,也更合理。

法官摘下眼鏡,揉了揉眉心。他看了看麵如死灰的格裡芬,又看了看雲淡風輕的蘇明哲,心裡已經有了判斷。

“砰!”法槌落下。

“經陪審團商議,現宣布判決結果。”

“被告陳山,及錢振聲、孟新、李響、孫立、趙鐵山五人,涉嫌參與黑社會武裝衝突證據不足,當庭釋放。”

“被告王虎,非法持有槍械罪名成立,但考慮到其行為存在防衛過當的特殊情節,判處入獄一年零六個月。”

“關於五名非法入境人員,鑒於其特殊情況,責令其在一個月內,補辦合法居留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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