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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五、號外(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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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禮在日落之前完成,信徒們可以直接參與的部分到此結束,

但對於關注教會的大多數人而言,屬於神職人員們的重頭戲,或許才剛要開始。

因為早則今晚,遲則明天,便是牧師們對本地新主教的“內部選舉”,

反正過來主持儀式的外地主教不可能長期在裡士滿逗留,他更重要的任務,還是代表教會,完成新主教的按立典禮。

韋恩在這方麵早已經被劇透過了,

返程的時候順路買了一堆報紙,他看都不看一眼那些介紹和推測“新主教可能人選”的報道,就等著一切塵埃落定,然後偵探社再按部就班行事。

「州政府發布行政命令,福吉尼亞各郡民兵訓練模式將出現重大變化。」

這應該就跟維多克·比頓剛才說的事情有關,美利加的管理模式類似洋蔥,一層包一層,上級或許不能直接穿透到下級,卻可以通過法律和行政命令,在權限範圍內進行約束,

尤其是一些涉及到預算撥款的項目,想拿錢就都得老實配合,效果有時候比行政禁令都立竿見影。

「斯科特案最新進展!案件已被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

這個案子是南方人頗為關注的熱點訴訟,屬於在學院裡被提起,都很容易引發論戰的那一種,

案件本身倒並不複雜,爭的是“一個在自由州獲得自由身的奴隸,當他再次返回自己出生的奴隸州時,到底是‘依舊自由’還是會‘變回奴隸’”。

支持者們認為自由是一種天賦人權,奴隸的狀態僅僅基於契約,但反對的聲浪顯然更大,畢竟這個口子如果一開,那《逃奴法案》可能就從此名存實亡,奴隸們可能從此隻要逃到自由州就徹底安全,涉及到的是實打實的利益,

反正“自由”和“蓄奴”,如今都是被寫在美利加憲法裡的事情,要不是那位奴隸最初發起訴訟的地方在北方,這個案子恐怕連上法庭的機會都沒有。

「虛假的大偵探?韋恩·康斯坦丁涉嫌學術造假引發爭議。」

???

我特麼連學術論文都沒寫過,造個屁的假啊?

抖起報紙認真一瞅,原來是有記者拿著關於指紋的事情,到學院去進行事實核查了,

學院裡有不少教授都表示自己進行過相應的研究,但就事論事,確實沒有任何成文的學術成果被發表過。

寫報道的家夥還努力帶節奏,說韋恩這是在欺騙大眾、愚弄法庭,表示連偵探社之前參與過的案件,民眾們恐怕都有必要重新進行審視。

喵的。

韋恩對指紋相關的理論很有信心,有事實作為基礎,相關的言論其實很容易就能駁斥,畢竟人們真的很難拿出反例來,

可這年頭要在報紙上進行辯駁、澄清,實打實的都需要花錢,這篇報道要是引起大眾關注的話,涉及到偵探社的信譽基礎,韋恩這邊就有必要發聲回應。

雖然應該不多,但那些都是朕的錢。

韋恩往報道署名的位置瞟了一眼,你特麼要是也被黑幫分子給偷偷做掉了,那我肯定不幫你翻案。

沒想到第二天的上午,韋恩就被自己給“打臉”了。

到餐館這邊來進行調查的警員還算客氣,“韋恩先生,請問你認識斯科特·湯普森嗎?”

就是那個在報紙上帶節奏的小癟三嘛,

韋恩實話實說,“不認識,但我看過他寫的虛假報道。”

負責問詢的警員微微點頭,從同伴手上要過了一份報紙,已經被折在最上邊的,就是韋恩昨天看過的報道:

“他的屍體今天早上被人發現了,死狀很慘。臥室的牆壁上還被人蘸著血寫了大字,單詞是‘騙子’。

“我們已經去過了報社,他最近兩個月寫的專題報道都沒有被采用,隻能協助其他同事對稿件進行潤色,處在被解雇的邊緣。隻有這一篇獲得了版麵。”

韋恩心念一轉,很快就明白了警員想要表達的意思,

臥槽,那家夥是哪來的掃把星啊?!

昨天才剛發表關於自己的虛假報道,今天就死給你看,

莫名其妙地就要濺彆人一身血是吧?

韋恩把報紙往回推,“我也是剛知道他的死訊,而且這件事情跟我並沒有直接關聯。虛假報道而已,隻需要簡單澄清一下就能解決,我沒有要直接針對他本人的動機。”

警員小心地搓著手,態度依舊客氣:“我們尊重您的看法,不過按照流程……”

韋恩了然,自己去裡士滿的警察局也算熟門熟路,“我跟你們回去做筆錄。”

……

“感謝您的配合。但在案件調查期間,我們可能隨時有情況需要向您了解,希望您暫時不要離開裡士滿。”

負責做筆錄的警長,最後一路把韋恩給送到了警察局的門口,

韋恩目前頂多隻能算是“有作案動機”,連“犯罪嫌疑人”都夠不上,所以都不需要保釋,錄完口供就可以走人。

警長的話雖然聽起來沒啥強製性,實際上卻不得不遵守——如果是普通人的話,案件調查期間經過提醒卻依舊擅自離開當地警方的管轄範圍,在這個年代是有資格直接被送上通緝令的,

警察局這邊大概也看出了這個案子有貓膩,彆說警察局長了,連老熟人威廉警長都沒露麵,估計不是避嫌就是要等著看後續發展。

被推出來的這位警長年近六十,憑借在市政府係統裡多年的工作資曆,才累積升遷到這個職務,之前負責的是警局內務,壓根就不參與案件調查,

韋恩覺得自己大概是指望不上這一位了,偵探社來查都靠譜一點。

“自證清白”的公信力當然會大打折扣,不過委托私家偵探代為尋找案件真相,也不算是太出格的做法,

就是這樣會稍微有點麻煩,找出來的證據必須足夠過硬,才會被陪審團采納。

當天傍晚,就有報童帶著報社加急印刷出來的“號外”沿街叫賣,

報紙是有期號的,所謂“號外”,指的便是被報社額外增印出來的內容,不在期號的範圍之內——通常隻有可能被廣受關注的大新聞,才有資格享受這樣的待遇。

教會那邊不出所料,提利爾牧師被選舉成為了福吉尼亞的新一任主教,

從各地趕來為柯裡昂主教送行的信徒們,如果尚未離去,明天便能去大教堂見證新主教的按立。

被報童一塊兜售的,還有一些已經被印刷出來的當日新報紙:

「單就目前調查到的線索,韋恩·康斯坦丁本人,似乎並沒有足夠的作案時間——甚至警方都能成為他不在場證明的一部分,因為在案發的前一天,這位大偵探才剛剛協助逮捕了一夥偷奴賊。

「但作為業務精湛的大偵探,韋恩·康斯坦丁顯然熟知警方的辦案流程,以他的能力,完全可以讓自己的犯罪行為無法被抓到破綻。更關鍵的是,也許他根本不需要親自動手。

「要知道,這並不是韋恩·康斯坦丁和他的偵探社第一次受到公眾質疑。之前在喬治伯格,就出現過韋恩偵探社脅迫市民撤訴的傳言。

「筆者不禁要問,他真的無辜嗎?所謂的‘偵探社’,會不會是一種更新型的黑幫?」

好家夥,

擱著給我卡bug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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