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晨楓的底氣不單單是郎心公司賬上沒錢。
潘總之前也和他說過,立下公司那邊已經安排好了,就算他周雲真的能把立下公司牽扯進去,也不用太擔心。
所以現在,馮晨楓還真就不怕這個姓周的。
不過不怕不代表就要往死裡得罪對方,所以馮晨楓在說完之後又馬上變了語氣道:“周律師,你看你們已經維權這麼久了。”
“我們這邊也不是說就鐵石心腸,人死了我們也很難過,但這人死不能複生對不對,你也應該清楚,不是說隻要死了人就能讓人賠錢。”
“你看那個電梯裡勸阻老人抽煙,結果老人猝死的那個案子,那人也死了,但出言勸阻的年輕人不用賠錢。”
“這裡同樣也是,我們和騎手之間的關係一向都是這樣,你就算現在證明了勞動關係,那也不能說明問題。”
“所以你看這樣吧,我這邊可以商量一下,給個五萬的人道主義賠償,反正你們都已經拿到保險賠付了對不對。”
馮晨楓是做生意的,利益至上,但他不是傻子,潘總也不是傻子。
不像是很多小說裡那樣,一吵架就把對方往死裡得罪,尤其是在麵對周雲這樣已經火出圈的律師之時。
那都是一步一步的試探,看看對方的底線是什麼,然後花點小錢來把事情解決了。
最開始公司這邊是一分錢不出的,孫依玲鬨了幾次之後決定給個幾千塊意思一下。
到了後麵提起勞動仲裁,又漲到了一萬,反正就是慢慢試探。
這會兒眼看著周雲已經快走到最後了,這個所謂的人道主義補償也漲到了五萬。
周雲聞言笑了笑道:“馮總,五萬塊,你們可真是大方啊。”
是真的大方,或者可以說但凡在最開始的時候能拿五萬出來,說不定孫依玲那邊就可能捏著鼻子認了……
馮晨楓似是沒有聽出對方的嘲諷一樣,依舊笑道:“周律師,你就說這個行不行?”
“當然不行了,馮總,你怕是不知道,單單是走到這一步,我們這邊的成本都不止五萬了!”周雲很直接地說道。
這話一點不假,最開始周雲收取的律師費是一萬塊,這一萬真的可以說是白菜價了。
案子太複雜了,甚至可以說,這不是一個律師能解決的,可能要由一個團隊來做。
也就是周雲這樣的奇葩配合上係統出品的精力藥劑之後才能有這個效果。
也正是因此,孫依玲才能請到他這樣的律師,要不然正常來說這案子除非走輿論,不然法律方麵是沒法解決的。
但是在之後,保險官司做完後,在周雲沒有說什麼的時候,孫依玲就又找振天律所重新簽了合同,又給了一部分錢。
雖然這些錢依舊聊勝於無,但最起碼也代表著對方的心意。
馮晨楓臉上的笑容消失了:“周律師,那這意思就沒法談對吧,那就這樣吧,我這公司不可能承擔工傷賠付的。”
周雲聞言點點頭,轉身離開,直接打車來到了長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一回生二回熟,三回四回那就肉貼肉了,周雲現在對這仲裁院也很熟。
這走進門沒多久,窗口的林於飛就看到他了,沒辦法,其他人記不住,這位那肯定得記住。
之前直接給他們仲裁院這邊開了個大眼,那印象可太深刻了。
所以這會兒等周雲走近了,林於飛便趕緊開口道:“周律師又來了,這次是什麼事啊?”
周雲走到窗口笑道:“這次啊,那之前不是確認了勞動關係嘛,這次是過來申請工傷賠付的。”
啊?林於飛聞言頓時有點驚訝,他們仲裁院雖然是隸屬於人社局的,算是人社局下麵的事業單位,但基層職工之間也沒有那麼多的聯係。
所以對於工傷認定的事也不是特彆清楚,林於飛是知道,之前好像人社局那邊沒有給認定工傷。
趕緊拿過材料開始看,一邊看一邊道:“周律師,這個你都能確認工傷?我記得已經超過四十八小時了吧。”
新聞學的魅力之處,十一天,你說算不算超過四十八小時,那當然算了。
但兩句話放在一起就總感覺哪裡不太對勁。
周雲聞言笑道:“雖然超出了四十八小時,但是在你們人社局同誌的認定下,還是可以視同工傷的。”
林於飛不說話了,仔細檢查之後才道:“好了周律師,都沒問題,我現在就可以給你立案。”
這種說實話就是走個過場,工傷認定書就是最好的證據了。
理由就是,用人單位沒有交工傷保險,所以應該承擔工傷賠付。
很簡單的仲裁,證據也簡單。
感覺像是脫褲子放屁對吧,但程序就是這樣……
接下來就是繼續等了,立案之後仲裁委開始走程序,發傳票。
時間很快到了開庭的日子,郎心公司派了一個員工過來應訴,很多公司都知道這一步他們不可能贏,所以其實在實務中,很多公司都不出庭。
然後等判了,再去法院起訴……這種就是表明,我們知道我們會輸,但我們就要把程序走完,就要惡心你。
開庭沒什麼好說的,郎心公司的員工在那裡基本上沒怎麼說話,仲裁委當庭就做出了裁決,朗心公司承擔工傷賠付。
裁決下來不出意外,朗心公司直接到長花區法院提起了訴訟,認為不應該自己承擔工傷賠付。
理由這次換了一下,就是說自己之前有了遺漏,所以可以補繳工傷保險,但不應該自己承擔賠付。
這裡要說一下,補繳可以不可以,其實是可以的。
這算是國家給這些用人單位的一個保障。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看到了吧,也就是說補繳了工傷保險費和滯納金之後,工傷保險基金就可以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那這個新發生的費用是什麼,人社部2016年發布的《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乾問題的意見(二)》第三條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的“新發生的費用”,是指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職工,在參加工傷保險後新發生的費用。其中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按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兩種情況,因工受傷的,基本上都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出,但是因工死亡的,隻支付參保後新發生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看到了吧,國家同樣給了補救時間,這裡有個時間差,就是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職工,在參加工傷保險後新發生的費用。
也就是說,看到有職工發生工傷,那你趕緊就去補繳工傷保險和滯納金,那之後的那些錢就都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來出了。
但是你如果硬頂著不交,就說沒有勞動關係,那抱歉,後麵一分錢都不會給你承擔。
實務中很多公司就是硬頂,連那個保險都不想補繳,最後被判承擔了一大筆的賠付,這種情況很多很多。
法院對於這種情況同樣有潛規則,那就是頂格判!
給你機會了結果你不抓住,那該怪誰呢。
而這裡,因為是工亡,所以補繳了也沒用,隻是朗心公司把這拿出來當理由起訴來拖時間。
案件兜兜轉轉,又來到了長花區法院,長花區法院看周雲那張臉都要快看吐了。
但是沒辦法,該立案還是得立案。
本來按照流程,那根本不可能快,但是因為有周雲最開始的敲山震虎,所以看到材料齊全後就直接給立了。
這就是之前那麼做的意義,因為這個案子明擺著後麵會很麻煩,所以前麵肯定要“商量”好。
周律師的所有行為全部合法。
給開出了立案決定書,窗口的張哥猶豫一下道:“周律師,一百多萬的標的額呢,您這邊不需要申請財產保全嗎?”
“這些個公司可不是省油的燈。”
張哥在法院乾這麼多年了也是很懂,很多的案子,勝訴不是什麼問題,問題在於能不能執行到位。
周雲聞言笑了笑道:“不用,現在就算是申請保全也沒用,這家公司賬上一分錢都沒,我現在起訴就是走個程序而已。”
張哥聞言頓時恍然大悟:“哦對,這是工傷賠付,要是朗心公司不賠的話,可以讓工傷保險基金墊付。”
“那行周律師,後麵有什麼事我及時通知你。”
周雲點點頭,帶著立案通知書離開。
收到法院傳票了,馮晨楓一點都不急,潘總更不急。
大家都想的是,最後執行不了的情況下周雲肯定會申請讓工傷保險基金來墊付。
因為以前都是這麼乾的。
而且這對於律師來說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因為當事人能拿到錢。
至於說保險基金那邊能不能把墊付的錢收回來,那和律師又有什麼關係,反正那基金的錢就在那放著,不用白不用。
就在這樣的氛圍中,一審開庭,然後做出了判決,朗心公司承擔賠償。
不出意外朗心公司再次上訴,安平市中院同樣煩,一個案子來回轉,但偏偏這都是符合程序的。
所以依舊是沒有開庭,經過書麵審理後做出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終於到了執行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