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 > 玄幻魔法 > 讓你道歉不聽,上了法庭哭什麼? > 第116章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

第116章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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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城,第二看守所。

李東強在這裡度秒如年,早就受夠了。

一聽到有律師前來接見,立刻直奔會見室。

“律師,你是我的律師對不對?”

“快,趕緊救我出去!”

“這鬼地方,我是一分一秒都待不下去了!”

一看到張偉,李東強便大聲叫喊起來。

張偉跟他隔著玻璃窗,說道:“李東強先生,你先不要著急,我是你父母為你請的律師,我叫張偉。你放心,我是專業的,你這個案子,我會幫你。”

李東強立刻就好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樣,連連點頭道:“張律師,你救我,快救我!隻要你能救我,律師費要多少我給多少!”

李東強現在是真的害怕了。

扔的時候,沒當回事兒。

被警察詢問調查的時候,也沒太害怕。

可直到被警察鎖定就是他乾的,直接抓回警局,一番訊問,證據確鑿之後,他真的害怕了。

昨天晚上,一整晚都沒睡著。

隻要一閉上眼睛,仿佛就看到自己在法庭上被判刑,或者已經被丟進監獄坐牢的畫麵。

直到這個時候,李東強才真正害怕起來。

“真踏馬的!我真倒黴啊我!”

“怎麼就碰到這麼個神經病!”

“我真就草了!”

李東強咬牙低聲罵著。

顯然罵的就是林北。

張偉表麵不動聲色,內心卻暗自冷笑。

事到如今,非但沒有悔恨,反而覺得是被害人的問題

這種人,就是死不悔改!

說真的,以張偉的主觀想法,巴不得讓李東強多判幾年。

最好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最高量刑給他判決。

直接砸個十年了事兒。

不過主觀歸主觀,客觀上,張偉是李東強的代理人。

那麼不管他內心對於李東強做的事情,有多麼的厭惡,也還是要儘心儘力地為他爭取利益。

律師就是乾這個的。

維護正義?

伸張正義?

製裁邪惡?

對不起,那不是律師。

那是執法者。

而律師的話,說的不好聽點,那叫“收人錢財,替人消災”。

當然,隻要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利益,這並沒有任何錯。

說白了,就是份工作而已。

養家糊口,維持生計。

倒也不必有太高的道德感。

張偉道:“李東強先生,你的心情我非常理解,不過也請你放心,你父母既然請我做你的代理人,顯然也是相信我的能力和素養。你放心,我一定會儘力幫你爭取減刑。”

李東強頓時臉色一變,“什麼?隻能減刑?不是,我爸媽沒跟你說,讓我無罪釋放嗎?他們怎麼跟你說的!”

張偉淡淡道:“你父母自然是希望你能夠無罪,開庭當天就能好好地走出法院。但是,你這個案子,證據確鑿,你自己也已經跟警方什麼都交代了,你也清楚的,罪名肯定成立。我能做的,就是幫你爭取減刑。”

“我我草!”

李東強直接爆了粗口。

此前,他一直抱有一線希望。

覺得找了律師,肯定能幫到自己。

可萬萬沒想到,律師是來了,卻帶來了對於他來說,無異於噩耗的消息:

不能無罪,隻能減刑?

那豈不是說,怎麼都得坐牢。

區彆隻在於,坐幾年而已?

李東強頓時感覺人生一片昏暗,毫無希望。

“我真就草了!”

“你說那個逼,是不是有病?”

“啊?是不是有大病!”

“他娘的,我又沒真的砸到他,他要是心裡不爽,我大不了給他道歉就是了啊,實在不行我賠錢不行嗎?”

“還非得報警起訴的”

“真踏馬有病!”

李東強罵罵咧咧。

張偉皺眉道:“李東強先生,這些話,你現在跟我發發牢騷也就算了,可以後上了法庭,千萬不能這麼說!”

“如果讓法官聽到你說這些話,肯定會加重刑罰的。”

“在法庭上,認罪悔罪的態度,非常重要,對被害人的歉意,賠償,也很重要。”

“這些,到時候我都會詳細給你說明。”

張偉也是擔心這個蠢貨,在法庭上搞什麼騷操作,所以提前給他打預防針。

畢竟,就剛才李東強發的那些牢騷,實在是讓他有種不祥的預感。

所謂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

張偉實在是被那些個傻逼當事人給坑怕了。

聽了張偉的話,李東強雖然很不情願,但也隻好點頭:“好好吧,我知道了,我儘量控製。”

“不是儘量,是一定!”張偉直視著李東強,“除非你想加刑!”

李東強深吸一口氣,道:“我不想加刑,我好,我聽你的,我什麼都聽你的!”

“嗯。”

張偉點點頭,接著道:“在見你之前,我已經幫你申請了取保候審。”

“以你的情況,應該是可以通過的。”

“如果沒有意外的話,你很快就能從裡麵出來了。”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對取保候審做了相關規定,有四種情況,可以取保候審:

可能判處管製、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而李東強,便符合第二種情況。

他這個案子,雖然罪名性質挺惡劣,罪行也挺嚴重。

但實際犯罪行為,並不是非常惡劣的。

如果是放火啊,投毒啊這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那就彆想取保候審。

但李東強隻是高空拋物,完全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

隻要是簽了保證書,交了保證金,基本就能出來了。

當然,

取保候審雖然能先從看守所出來,但並不意味著就沒事了。

所謂取保候審,隻是暫時接觸羈押,等待開庭審理。

在這期間,是要遵守相關規定的。

比如,隨傳隨到,未經批準不得離開居住地,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串供,不得乾擾證人作證等等。

如果違反了這些規定

輕則沒收保證金。

重則,可能直接逮捕抓回來。

而且很可能會因為取保候審期間的某些行為,導致開庭審理的時候,量刑偏重。

但不管怎麼說,能離開看守所,李東強還是非常高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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