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離席的瞬間,庭內的秩序徹底崩塌。
張知一把抓住公訴人徐正的胳膊,指甲幾乎要嵌進他的西裝麵料裡。“徐律師!怎麼辦?他剛才說的那些……那些罪,是真的嗎?”
她的聲音帶著尖銳的顫音,臉上血色儘褪。
“他們要給我判刑?我們不是來告他強奸的嗎?怎麼會變成這樣!”
“你快想想辦法啊!”
“我不想坐牢!我真的不想坐牢啊!”
徐正用力抽回自己的手臂,厭惡地整理了一下被抓皺的袖口。他側過臉,連一個多餘的表情都懶得給張知。
“現在才想起來怕?在法庭上撒潑打滾的時候,你怎麼不想想後果?我提醒過你,控製情緒!”
他壓低了聲音,但每個字都像冰碴子。“你的口供漏洞百出,我能幫你撐到現在,已經是極限了。剩下的,你好自為之。”
說完,徐正不再理會身後那個瀕臨崩潰的女人,徑直朝著辯護席走去。
韓清正在給林默倒水,看到徐正過來,她站起身,擋在了林默和對方之間。
徐正停下腳步,臉上擠出一個職業化的笑容,主動伸出手。“韓律師,久仰大名。今天算是見識了,貴所的實力,名不虛傳。”
他的視線越過韓清,落在了那個自始至終都異常平靜的年輕人身上。
“這位是……林默律師吧?後生可畏,實在是後生可畏。我叫徐正,希望能跟你交個朋友。”
林默站起來,和對方握了握手,觸感冰冷,全是汗。
“徐檢客氣了,互相學習。”
【演技不錯,可惜心已經亂了。】
徐正臉上的職業化笑容還沒來得及收回,就在這時,旁聽席上忽然衝過來三個背著雙肩包、一臉青澀的男生。他們完全無視了周圍試圖阻攔的法警,像三隻炮彈一樣激動地擠到辯護席旁邊。
為首的陸衡一把抓住林默的肩膀,力氣大得像是要把他搖散架。“默子!牛逼!你他媽真是我的神!”他吼得中氣十足,眼珠子都在放光,“我剛才在下麵看著,手心全是汗!你把那個姓徐的臉都說綠了!爽!太他媽爽了!”
他這一嗓子,讓本就僵在原地的徐正臉色瞬間又難看了幾分。
另一個戴眼鏡的男生周敘白推了推眼鏡,鏡片後是審視的目光,像在看什麼稀有物種。“你小子,藏得也太深了。你在法庭上引經據法、重拳出擊的時候,我還以為你被奪舍了。”
他頓了頓,壓低聲音,語氣卻更興奮,“不是奪舍是什麼?你引用的法條比公訴人還熟,邏輯陷阱一個接一個,他被你牽著鼻子走,連反應的時間都沒有。這不叫打官司,這叫降維打擊。”
最後一個看起來最老實的陳麥,滿臉都是樸實的崇拜,他搓著手,激動得有點語無倫次:“默哥,期末考,就靠你了!我們都還是大一新生,連構成要件都還啃不明白,你怎麼就會打官司了?還是這種級彆的!”
“大一新生?”
【核心信息:大一新生。】
這四個字像一道驚雷,劈在了徐正的腦門上。
他臉上的笑容僵住了。
這四個字像一記無聲的耳光,狠狠抽在徐正的臉上。他臉上的肌肉抽動了一下,那個試圖維持風度的笑容徹底凝固、碎裂。他難以置信地看著眼前這三個學生氣十足的毛頭小子,又看了看被他們圍在中間、同樣一臉青澀的林默。
原來……擊潰自己的,不是什麼深藏不露的律政奇才,而是一個剛進法學院不到一年的大一學生。
這不科學。這比張知處女膜還在都更不科學。一種巨大的、荒誕的挫敗感瞬間淹沒了他。他感覺自己不是輸給了一個律師,而是輸給了一個時代。
徐正張了張嘴,喉嚨乾澀,一個字也吐不出來。
他剛剛竟然還想跟一個大一學生“交個朋友”,甚至還用了“後生可畏”這種前輩對晚輩的詞。
這哪裡是後生可畏。
這簡直是欺師滅祖。
時間在一種詭異的寂靜和嘈雜的交織中流逝。
兩個小時後,休庭結束的鈴聲響起。
所有人回到原位,張知被人扶著坐下,身體像一攤爛泥。袁鐘挺直了腰板,眼中帶著前所未有的光。
法庭大門打開,李法官與合議庭成員重新走上審判席。
“咚。”
法槌敲響,全場肅立。
李法官拿起一份文件,他的表情沒有任何波瀾,但吐出的每一個字,都帶著法律的重量。
“全體起立。”
整個法庭的人唰地一下站了起來。
“經本庭合議庭評議,現對本案進行宣判。”
“關於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袁鐘犯強奸罪一案,因公訴方所提供證據,無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證據鏈。其核心證據,即被害人張知的陳述,與被告方提供的、由市第三人民醫院及江城市法醫鑒定中心聯合出具的醫學檢驗報告存在根本性矛盾。”
“依據《龍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及疑罪從無原則,本庭裁定,公訴機關對被告人袁鐘強奸罪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予以當庭駁回。”
袁鐘的身體晃了一下,淚水瞬間湧出眼眶。他贏了。
李法官沒有停頓,繼續宣讀。
“另,關於庭審過程中,被告方律師對原告張知涉嫌犯罪行為的指控,經合議庭審查,證據充分,事實明確。”
張知的腿一軟,幾乎要癱倒在地。
“原告張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婚姻前景,在四個月內騙取被告人袁鐘財物共計三十五萬元人民幣,數額特彆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龍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
“原告張知,在詐騙行為敗露後,為繼續侵占非法所得,捏造被告人袁鐘對其實施強奸的犯罪事實,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龍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
“原告張知,在庭審期間,無視法庭紀律,公然咆哮、辱罵司法人員,其行為已構成《龍國刑法》第三百零九條,擾亂法庭秩序罪。”
“經合議庭評議,並報請市人民法院核準裁定,對張知所犯數罪,合並執行處罰。”
李法官放下文件,抬起頭,目光如劍,直刺那個麵如死灰的女人。
“判處被告人張知,有期徒刑三十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責令其退還全部詐騙所得三十五萬元,並額外賠償受害人袁鐘精神損害撫慰金八萬元。”
“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張知個人承擔。”
“判決即日生效,即刻收監執行。”
“閉庭!”
“咚——!”
法槌落下,一錘定音。
兩名法警走上前,一左一右架住已經完全失神的張知,拖著她向法庭外走去。
林默拿起桌上的文件夾,輕輕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