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默的眉毛微微挑起,他的手指停在了報告的最後一頁,那是關於死者手部的特寫檢查部分。
【死者右手虎口、食指及中指內側,發現多處輕微劃傷,傷口邊緣整齊,形態不一,符合‘抓握鋒利刃部’所形成的特征。】
【抓握鋒利刃部……】
【公訴方認為,這是李航在奪刀過程中,死者反抗留下的。】
【但如果……是死者自己先拿的刀呢?】
【一個正常人,去奪一把指向自己的刀,會用手心去抓刀刃嗎?不,那是反抗者的本能,是想抓住對方持刀的手腕。】
【隻有持刀者,在與人爭搶時,手才會因為滑動而不可避免地被自己的刀刃劃傷!】
【檢察官把這個細節,當成了對他們有利的證據。】
【一群蠢豬。】
電話那頭的爭執似乎有了結果,韓清掛斷電話,臉上帶著一絲疲憊和如釋重負。
“搞定了。看守所那邊鬆口了,給了我們十五分鐘,半小時後,視頻會見。”
她看向林常,想說什麼,卻發現他的表情有些奇怪。
那是一種發現了獵物的表情,平靜中透著一絲興奮和殘忍。
“不用那麼麻煩了。”
林默將屍檢報告輕輕放在茶幾上,推到韓清麵前,指了指那段關於手部傷口的描述。
“你看看這個。”
韓清疑惑地拿起報告,仔細閱讀著那段文字。她先是皺眉,隨即,臉上的血色一點點褪去,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恍然大悟的震驚。
“這……這傷口……”
“這不是奪刀傷,這是持刀傷。”林默替她說出了結論。
“一個簡單的邏輯題,”他身體後仰,靠在沙發上,“如果我是李航,看到趙鵬拿刀要殺我,我去奪刀,我的手會怎麼做?”
他伸出自己的手,做了一個抓握的動作。
“我會去抓他的手腕,而不是用我的手心去包裹住鋒利的刀刃。那是自殘,不是自衛。”
“隻有趙鵬自己握著刀,在和李航的搶奪中,因為劇烈掙紮,他的手才會從刀柄滑到刀刃上,被自己手裡的刀給劃傷!”
韓清感覺自己的後背竄起一陣寒意。
這個被所有人都忽略的細節,這個被公訴方當成“被害人反抗”證據的細節,在林默的解讀下,竟然成了推翻整個案件性質的基石!
“所以……”韓清的聲音有些乾澀,“先拿刀的,真的是趙鵬!”
“沒錯。”
【現在,所有的證據鏈,都閉合了。】
林默站起身。
“通知看守所,視頻會見取消。”
“什麼?”韓清不解地抬頭。
“我們不去見李航了。”林默走到會客室門口,拉開了門。
“讓他繼續保持沉默。”
“為什麼?”
“因為一個‘認罪’的被告人,突然在庭審上翻供,說出一個被所有人,包括他自己都否認了的‘真相’……”
林默回頭,臉上露出一抹堪稱惡劣的笑容。
“那樣的戲劇效果,才足夠震撼。”
“也足夠讓那些想看直播、想殺雞儆猴的人,把臉伸過來,讓我狠狠地抽一巴掌。”
會客室裡的空氣依然凝重,徐佳的抽泣聲變成了斷續的哽咽。
韓清像是被抽走了所有力氣,扶著沙發邊緣,腦子裡一遍遍回放著林默剛才那幾句堪稱殘忍的結論。
林默卻像個沒事人,他繞過呆立的韓清,徑直走到她的辦公桌前,拉開椅子坐下,打開了電腦。
屏幕的光照亮他毫無波瀾的臉。
【清理戰場,永遠比分析戰局更重要。】
他新建了一個文檔,標題欄上敲下幾個字:【關於李航涉嫌故意殺人案——辯護詞(初稿)】
韓清安撫好徐佳,讓她在會客室的休息間暫時躺下。她走出來時,隻聽見辦公室裡回蕩著清脆而富有節奏的鍵盤敲擊聲。
林默的手指在鍵盤上跳躍,屏幕上的文字以一種驚人的速度增加。
他沒有絲毫的猶豫,仿佛所有的法條、證據和邏輯推演,都早已在他腦中陳列完畢,現在要做的,隻是將它們謄抄下來。
【辯護立場:】
林默打出這四個字,停頓了半秒。
【我方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李航不構成公訴方所指控的‘故意殺人罪’,其所有行為,均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之規定,屬於特殊正當防衛,依法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韓清走到他身後,看著屏幕上那行字,心臟猛地一跳。
不是防衛過當,不是激情傷人,而是……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這已經不是辯護了,這是在向整個公訴體係宣戰。
【理由如下:】
【一、案發地點為被告人李航的私人住宅。死者趙鵬及其同夥,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以非法手段破門而入,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二、根據當事人徐佳女士的陳述,趙鵬等三人的目的,是為索要錢財。此行為構成‘入室敲詐勒索罪’,屬於嚴重暴力犯罪。】
【三、敲詐勒索未遂後,趙鵬等人對被告人之妻徐佳女士,實施了暴力壓製、撕扯衣物等行為,並由其同夥進行手機錄像。此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同樣屬於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林默的指尖在鍵盤上敲下最後幾個字,仿佛帶著金石之聲。
【一個公民的家,正在遭受三名暴徒的非法入侵、搶劫和強奸。請問,這算不算“行凶”?】
韓清看著屏幕上的文字,感覺自己的呼吸都變得困難。
林默沒有給她喘息的機會,繼續向下寫去。
【四、關於凶器的歸屬問題。】
【根據警方提供的屍檢報告,死者趙鵬右手虎口、食指及中指內側,存在多處符合‘抓握鋒利刃部’特征的劃傷。公訴方將其解讀為‘被害人反抗奪刀’所致,此觀點完全違背基本物理常識與人類本能。】
【一個人的手,在被刀刃威脅時,本能反應是格擋或控製對方手腕,絕無可能主動用掌心去抓握鋒利刀刃。】
【唯一的合理解釋是:刀,原本就在死者趙鵬手中。該傷口,是他在與被告人李航爭奪凶器時,因發力過猛或姿勢不當,被自己所持的刀刃劃傷。此‘持刀傷’,是證明趙鵬首先動用致命武器,意圖對李航實施嚴重暴力侵害的鐵證。】
【綜上所述,被告人李航回家時,麵對的場景是:家門被毀,妻子正被三名暴徒侵害,其中一名暴徒在被他用凳子擊倒後,非但沒有停止侵害,反而拿起致命凶器,意圖將其置於死地。】
林默敲下回車鍵,文檔翻到了新的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