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 > 玄幻魔法 > 鬼才律師:勸人自首還被送錦旗? > 第232章 什麼叫宏大敘事,什麼叫訟棍!

第232章 什麼叫宏大敘事,什麼叫訟棍!(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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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的安平市已經熱的不像話了,周雲戴著墨鏡走在街頭,不是他在耍帥,實在是陽光太刺眼。

今天下午兩點半開庭,也不知道法官們會不會犯困。

彆覺得奇怪,法庭上什麼千奇百怪的事都有,法官開庭開著直接睡著的事同樣也有。

畢竟都是人,想想各位自己上班時候的狀態就能知道,法官那也一樣。

坐在那裡聽兩邊律師各種車軲轆話,聽著聽著就犯困,隻不過平時不會被看到。

律師們就算看到了也不會咋樣。

而前幾年庭審直播特彆火的時候,某位法官就在庭審直播過程中睡著了……然後被錄屏追責,停職調查。

所以,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最近庭審直播的數量也越來越少,以前的時候審判長自己就能決定是否直播。

而現在,必須得上報批準才行,也就是說,慢慢的估計以後庭審不直播會是正常情況,直播才會是例外。

畢竟大家都能想明白的一件事,站在領導的角度,本來不直播的話什麼事都沒有,直播了稍微出點問題那就會引發輿情,你說領導會不會批。

那肯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直播就不直播,類似的還有裁判文書上網……

反正周雲這一世執業這麼長時間,還沒見過自己的案子庭審直播呢。

不就是當庭送進去了一些人嗎,至於就不給直播嗎?

周雲認為這是歧視,這是在歧視自己,不行,下次回了京海一定要和法院那邊聊聊,憑什麼那些律師的案子就能直播,自己的案子就不行,不公平!

他這還叭叭的給人家維護公平呢,結果自己身上遭遇了最大的不公平……

就這麼想著,周雲一路來到了靜克區法院,孫依玲已經在門口等著了,見到周雲後很高興道:“周律師您來了。”

家裡的債務已經還清了,雖然沒剩幾個錢,但整個人都感覺輕鬆了很多。

有的人欠了錢那感覺像是心上壓著石頭,還不清都覺得不舒服。

有的人欠了錢那根本沒感覺,憑本事借的為什麼要還。

反正對於孫依玲來說,這個工傷賠付雖然也很想拿到,但實在拿不到也就那樣。

她現在看的比較開了,不欠債了,餓肯定餓不死人。

周雲同樣笑道:“來這麼早啊,這麼熱的天沒必要,走吧進去吧。”

帶著孫依玲一路往裡走,去法庭的路上孫依玲開口道:“周律師,咱們現在起訴人社局,您看勝訴幾率大不大啊?”

“昨天人社局的工作人員還給我打過電話,說是這個案子我們這邊勝訴的可能很低,因為現在有明確規定。”

說到這裡孫依玲的情緒有了一點低落,畢竟當初是她自己堅持不放棄的。

醫生說生還的可能性已經不足萬分之一了,但她依舊不願意放棄治療,就想著讓丈夫再能活下來。

結果現在,錢花了一大堆,人沒活過來,工傷認定還被拒絕了。

周雲聞言笑了笑道:“孫女士,在那樣的情況下你不放棄治療,這是很正常的情況,可以說是人之常情。”

“所以不必為此感到沮喪,如果因為這個就沒辦法認定工傷,那就說明工傷相關的規定有問題,這後麵的事就是我們律師要乾的。”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所以沒必要沮喪,安心打官司就行。”

或者可以說,這種時候才是他這類型訟棍該發揮的時候,今天他就給對方開個眼,讓對方知道知道,什麼叫“拋開規定不談”,什麼叫“機械性認定”,什麼叫“宏大敘事”。

一路到了第六庭,周雲帶著孫依玲坐到了原告的位置上,而在對麵,被告席上已經坐了兩個人。

其中一個便是郭喜風,作為認定的經辦人他是必須要出庭的。

而另一個則是人社局的公職律師茅文濤,是一個三十多歲的男人,臉上表情比較輕鬆。

見到周雲兩人進來,茅文濤還點頭致意。

他們同樣同情孫依玲,但規定就是規定,他們這邊也不可能給例外。

所以隻能走訴訟途徑,把這個鍋甩給法院。

郭喜風開口道:“茅哥,看到那個男人了吧,京海的周雲。”

茅文濤聞言點點頭:“當然看到了,氣度不凡啊,也不知道他等會準備怎麼說。”

郭喜風麵無表情道:“這案子認定方麵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就算是到了最高法我也可以這麼說,如果能突破四十八小時,那規定就沒有了任何意義。”

兩人在這邊隨便聊著,而另一邊的周雲沒有說話,隻是靜靜地看著手中的材料。

沒多久合議庭成員走了進來,審判長是個三十多歲的婦女,這很正常,現在法院的女法官很多。

至於說考進來的男人去哪了,那不用想,進來後就去執行局當牛馬去。

可以這麼說,你作為活的男的,隻要你表現出稍微一點想去執行局的想法,那執行局領導都會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把人拉過去。

手續什麼的都可以後麵辦,人先過來。

如果說法官們可能是“忙不過來”,那執行法官們麵對的就是“絕望”的情況。

現在在執行問題上耍手段的人太多了。

就這樣,庭審開始,法庭調查和舉證質證沒什麼好說的,這個案子的事實很清楚。

案件的主要爭議就是,在本案中,入院十一天後死亡,能否視同工傷。

審判長開口道:“好,法庭調查階段結束,下麵開始法庭辯論,請原告先發表觀點。”

在孫依玲緊張的目光中,周雲開口道:“我認為,雖然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相關規定,對於搶救超過48小時而死亡的,原則上不能認定為工傷,但也要結合個案具體情況和立法精神來運用。”

對,立法精神!

聽到這個詞,對麵的郭喜風頓時眉頭皺起,這……這不就是一個工傷認定案嗎,咋還搞出了立法精神?

周雲這邊自然沒關注對方,自顧自地在那裡說道:“具體到本案中,我認為應該視同工傷,以下我會從兩個方麵進行論述。”

“第一是立法目的,《工傷保險條例》本質上屬於一種社會保障,其製定的初衷是為了分散用工風險,保障工傷職工及時得到救濟,滿足生活、醫療的基本需求。”

很簡單的,為什麼要設立工傷保險,就是要對勞動者進行保障,同時分散用人單位的用工風險。

所以你平時都壓根不給交工傷保險,那如果認定工傷肯定要你自己來賠。

“本案中,雖然段立偉是在送醫院搶救超過48小時才被宣告死亡,但從被送至醫院搶救到被宣告死亡,一直無意識、無自主呼吸。”

“自始至終須依靠呼吸機、藥物升壓等意識之外的強製力維持部分生命體征,一旦撤除上述設備和措施,所維持的生命體征在五分鐘內迅速消失。”

“這表明其死亡已具有不可逆性,醫院持續救治隻能延緩心肺死亡時間。”

“因此,在死亡認定標準缺乏法律明確規定時,從立法目的作出解釋,認定段立偉構成工傷,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向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傾斜的立法精神,又有利於從實質上化解因勞動者死亡無法認定工傷和獲取工傷保險而引發的行政爭議和社會矛盾。”

周雲的宏大敘事可不單單是宏大敘事,同樣結合了案件事實。

法律上的死亡標準是什麼,這個誰也不好說,目前能拿出來的還是醫學上的死亡標準。

但是一個人呼吸停止,完全靠著呼吸機才能維持一定呼吸的情況,你說他是什麼狀態呢?

這個誰也不好說,那既然存在模糊,那就要從立法精神來解釋。

工傷保險條例就是要傾向於勞動者的,因為這就是對勞動者的保護。

聽完周雲的敘述,對麵的郭喜風臉色一黑,他感覺周雲這純粹是……有道理的胡說八道,也就是純粹的訟棍方法。

反正就在那裡給你扯一大堆其他的東西,你還不能說他瞎說,他說的真的有道理。

周雲這邊繼續道:“第二,這樣符合公序良俗。”

“在段立偉送醫院搶救時已被診斷為呼吸停止,但其家屬並沒有在48小時內放棄搶救,而是繼續儘最大的努力挽救生命。”

“既體現了對生命權的尊重和保護,又完全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所倡導的倫理道德。”

得了,郭喜風不想說話了,這廝居然又扯上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這讓他怎麼否認,難道說那會不應該救?

說到這裡,周雲狀似隨意道:

“我要說一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關於‘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時間規定,往往使家屬需要在繼續治療無法認定工傷的風險與情感、倫理之間作出非常艱難的選擇。”

啊?郭喜風愣住了,這人瘋了吧,法庭上直接開噴說這法規製定的有問題?

關鍵是這法規誰製定的,人社部,也就是人社局最上麵的那個老大……

那麼問題來了,對方當著我的麵噴我的老大,我應該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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