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雇傭夥計(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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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沐搖搖頭:

“不高,隻要工作認真,我覺得值這個價錢。”

聽夏沐堅持,馮三喜也沒有再勸。

“找人容易,但是若是夥計的工作需要涉及錢財,那麼契書會比較貴。”

稍微琢磨,夏沐就明白對方為什麼這麼說。

牙人除了幫忙介紹,還要負責擔保。

這個契書大概有點後世保險的意思。

夏沐開口:

“那不知比較貴,是多貴??”

馮三喜比出兩根手指。

夏沐遲疑:

“二兩銀子??”

馮三喜嘴角微微一抽,不過臉上卻沒有表現出什麼不快。

他輕輕搖頭:

“不是二兩,是二十兩!”

聽到這個數字,夏沐倒吸了一口涼氣。

二十兩可不是個小數目,普通一個壯勞力,一年也就能掙幾兩銀子。

要存二十兩,就算不吃不喝也要乾好幾年。

見她吃驚,馮三喜連忙解釋:

“之所以這麼貴,主要是涉及錢財。”

“若是出了什麼問題,我們馮記牙行可是要負責任的。”

“這二十兩,是為了保障我們雙方的利益。”

夏沐自然也明白這個道理。

這就和越貴的車,保險費就越貴一樣。

隻可惜,她現在手裡一共就十幾兩了,根本給不起契書的費用。

“那如果不涉及錢財呢?”

馮三喜抿了一口茶:

“如果隻是普通的店夥計,契書隻需一兩銀子就可以。”

聽到價格,夏沐鬆了口氣。

“那就請馮先生幫忙找個普通的女夥計吧,不過必須是家境清白的。”

夏沐已經想好了,現在每天的收入也就幾兩銀子。

就算全被偷了,也就虧幾兩而已。

那麼多顧客看著,想來也沒有哪個夥計敢那麼大膽直接偷錢。

畢竟,在明朝,偷錢屬於“竊盜”的重罪,被納入“六贓”之中。

偷盜一貫以上,官府會在其犯人胳膊上刺“竊盜”二字,再犯則可能麵臨更重的刑罰。

如果偷盜金額達到100貫,甚至會被判處絞刑。

夏沐並不覺得身家清白的人家,願意為了這麼幾兩銀子,冒這麼大的風險。

馮三喜思索片刻:

“如果隻是普通夥計,那就簡單了。”

“不知這位娘子是否有時間,如果有,我現在就讓夥計去把人給你喊來過過眼。”

夏沐估算了一下時間,現在是7點多。

父母大概會10點左右到店,也就是說她還有2個小時左右的空閒時間。

夏沐:

“那不知道需要等待多久?”

馮三喜:

“無需多久,半個時辰足以!”

夏沐:

“行,那你去喊人吧。”

馮三喜朝夥計吩咐兩句,夥計便急匆匆地離開牙行。

馮三喜慢條斯理地續上第三盞茶,茶湯在白瓷盞中漾開淺淺的漣漪。

窗外蟬鳴聒噪,日頭已爬過屋簷,將竹簾的影子斜斜投在青磚地上。

一刻鐘後,第一個麵試者急匆匆地走了進來。

來人是個身形微胖的婦人,青布褂子漿洗得發白。

進門後立刻對著馮三喜福了福身:

“馮先生安好。”

“這位是王春花,家裡有5口人,丈夫在城北種地的,平常在城裡幫忙漿洗衣服貼補一下家用,為人很是勤快。”

馮三喜撚著胡須介紹。

夏沐抬眼打量女人手上全是老繭,一看就是經常乾活的。

衣服雖然全是補丁,但是十分乾淨,衣角有輕微的水跡,恐怕剛才還在忙著洗衣服。

夏沐開口詢問道:

“你可會算數?”

王春花有些遲疑:

“這位東家,我可以學!”

聽到這話,夏沐已經明白了。

可以學的前台詞就是不會。

馮三喜聞言立刻明白夏沐的意思,他笑嗬嗬道:

“王春花,看來不太合適,你先回吧。”

王春花聞言心中有些不甘。

這個店夥計的收入,比她現在多了200文,而且隻需要工作半天。

“東家,我學東西很····”

沒等她說完,馮三喜便揮手打斷:

“王春花,你還懂不懂規矩?”

“說不合適就不合適,趕緊回去吧,否則下次就不用來了。”

聞言,王春花立刻閉上了嘴,趕緊跑出牙行。

轟走了王春花,馮三喜立刻換上笑臉:

“嗬嗬,讓夏娘子見笑了。”

很快,門外再次傳來細碎的腳步聲。

一個紮著雙丫髻的少女探進頭。

馮三喜揚聲催道:

“進來說話!”

少女這才挪步進屋。

馮三喜介紹道:

“楊春桃,今年十七,家裡有6口人,父親是高淳縣的甲長,身家絕對清白。”

為了完善基層管理,應天府內實行裡甲製。

每110戶為一裡,設裡長;

每10戶為一甲,設甲長。

雖然裡長和甲長不是官職,甚至不是吏員,隻是役職。

但是,這兩種職位民間還是有一定地位的。

畢竟,他們需要負責兼具行政、賦役、治安等多重功能。

夏沐打量楊春桃兩眼,眼前少女的衣著比王春花好一些,不過也僅僅隻是沒有明顯補丁而已。

“可曾在食肆做過?”

楊春桃點點頭:

“我曾經幫趙家二娘,賣過兩個月的餛飩。”

夏沐又問:

“那可會算數?”

楊春桃再次點頭:

“爹爹教過,不過隻會一些簡單的。”

有工作經驗,還會算數,更重要的是父親還是甲長,簡直就是完美人選!

夏沐也沒有繼續挑挑揀揀,她朝馮三喜點頭:

“不用挑了,就這位春桃姑娘吧。”

馮三喜聞言撫掌一笑,從抽屜裡取出兩張泛黃的契紙。

他取過狼毫蘸墨,筆尖在硯台邊緣刮了刮,這才落筆書寫。

夏沐湊眼去看,見那契紙上早印著固定格式,姓名、年庚、雇傭事項等空格處,馮三喜正以蠅頭小楷填錄。

“楊春桃,年十七,應天府高淳縣人氏,雇與夏家食肆為夥計,月錢五百文,工期5年……”

馮三喜念一句寫一句,筆尖在宣紙上走得沉穩。

待契書落定,馮三喜取來朱紅印泥,讓春桃在落款處按了指印。

等春桃在兩份契書都按了手印,馮三喜這才把契書轉了過來。

“夏家娘子,到你了。”

夏沐伸出手指,也在契書的末尾按了手印。

蓋完手印,夏沐將一顆一兩的碎銀遞了過去。

馮三喜接過銀子,隨後將其中一封契書遞給夏沐。

“夏娘子收好契書,這另一封契書我會交給官府。“

“如果夏家娘子的契書不見了,需要立刻到我這邊重新補辦一份。”

馮三喜將折好的契書遞來,又叮囑春桃,

“還不謝過東家?日後好生做事,莫要給你爹丟臉。”

春桃慌忙屈膝行禮,發間的木簪隨著動作輕晃:“謝東家收留,春桃定當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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