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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南郊·鋼鐵防線·英勇阻擊(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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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霧像塊浸透了水的灰布,沉甸甸地壓在悉尼南郊的丘陵上。李雲龍蹲在戰壕沿上,嚼著塊風乾的牛肉乾,牙齒碾過肉纖維的聲音,在這死寂的黎明裡格外清晰。他麵前的斜坡上,露水草掛著晶瑩的露珠,風一吹,草葉簌簌地抖,把露珠抖成一片細碎的銀光——那底下藏著他的第一連,三百來號人,像一群伏在土裡的土撥鼠,連喘氣都壓著聲。

“連長,煙。”通信兵小王遞過個鐵皮煙盒,手指在盒沿上磕出點火星。李雲龍接過來,卷了支喇叭筒,火光照亮他顴骨上那道疤,是早年在老家跟地主護院打架時留的,此刻在晨霧裡像條蠕動的小蛇。

“格蘭特那老小子,估計快到了。”李雲龍嘬了口煙,煙圈在他眼前散開,跟晨霧混在一起。他用煙卷指了指前方那條蜿蜒的土路,路麵被露水浸得發黑,像條在丘陵間爬行的長蛇。“看見那片橡樹林沒?神槍手班就藏那兒,等英國人走到路中間,給我專打當官的。”

小王順著他指的方向望去,橡樹林裡靜悄悄的,隻有幾隻早起的山雀撲棱棱飛起。他知道,那裡麵藏著十個特等射手,槍身裹著麻布,槍管被樹枝擋著,連呼吸都跟著樹葉的動靜起伏。

三公裡外,亞瑟·格蘭特上校正勒著馬韁。他的高頭大馬不安地刨著蹄子,鐵掌踏在濕泥上,濺起的泥點糊在鋥亮的馬靴上。格蘭特皺了皺眉,從馬靴上扯下塊草葉——他最討厭這種混亂的自然,沒有修剪整齊的草坪,沒有筆直的林蔭道,連風都帶著股野蠻的腥氣。

“上校,前衛連報告,前方兩公裡發現可疑地形。”參謀官騎著馬追上來,製服後擺被風吹得像麵小旗。格蘭特接過望遠鏡,鏡片裡的丘陵起伏不定,坡上的野草長得齊腰深,誰也說不清那草底下藏著什麼。

“一群黃皮猴子,能有什麼花樣?”格蘭特放下望遠鏡,嘴角撇出點冷笑。他胸前的勳章在晨光裡閃著光,那是克裡米亞戰爭時得的,當時他帶領一個排,頂著俄軍的炮火拿下了 redan堡壘。“告訴士兵們,保持隊列,步槍上膛,誰敢後退一步,軍法從事!”

鼓點聲突然響起來,沉悶的節奏敲在濕乎乎的空氣裡。約翰國陸軍的士兵們排著整齊的方陣,踩著鼓點往前挪。紅色的製服在綠色的丘陵間格外紮眼,像一串被撒在草地上的紅珠子。他們手裡的前膛裝線膛步槍斜扛在肩上,槍托磕碰著刺刀,發出單調的金屬聲。

“裝填速度每分鐘兩發,射程三百碼。”李雲龍從戰壕裡探出頭,用望遠鏡數著英國兵的隊列。“小子們,都給我記好了,等他們走到二百碼內再開槍。咱們的毛瑟1871,可不是燒火棍。”

戰壕裡的士兵們沒應聲,隻是悄悄調整了姿勢。有的把步槍架在土堆上,準星對著土路;有的用刺刀削了根樹枝,插在戰壕沿上,把帽子擱上麵當誘餌;還有個老兵,正用塊油布仔細擦著槍管,動作慢得像在給自家孩子擦臉。

格蘭特的馬隊越走越近,馬蹄聲跟鼓點混在一起,敲得人心裡發慌。李雲龍看見格蘭特騎在馬上的身影,紅製服,白手套,腰杆挺得像根標槍——典型的英國貴族做派,打仗都講究個姿勢好看。

“距離一千碼。”瞭望手的聲音從樹頂傳來,像根細針戳破了晨霧。李雲龍把煙蒂摁在鞋底,煙絲燙成的灰粘在鞋幫上。他摸了摸腰間的盒子炮,槍套上的牛皮被磨得發亮。

八百碼,英國兵的方陣開始加速,紅色的隊列像條流動的河,朝著丘陵衝過來。鼓點聲更急了,鼓手的臉漲得通紅,鼓槌掄得像風車。

六百碼,格蘭特突然舉起佩劍,劍光在晨霧裡劃了道亮線。“預備——”他的吼聲順著風飄過來,帶著股命令式的傲慢。約翰國士兵們齊刷刷地舉起步槍,槍托抵在肩膀上,手指扣在扳機護圈外。

“三百碼!”瞭望手的聲音變了調。李雲龍猛地站起來,扯開嗓子吼:“都給我穩住!誰也不許先開槍!”

二百碼,英國兵的臉已經能看清了,有的緊咬著牙,有的眼神發直,還有個年輕的士兵,大概剛入伍,嘴唇哆嗦著,像隻受驚的兔子。格蘭特的馬已經衝到了最前頭,他舉著佩劍,正準備喊出“開火”的命令。

“打!”李雲龍的吼聲像炸雷,在丘陵間滾來滾去。

槍聲瞬間撕破了晨霧。橡樹林裡的神槍手們先開了火,子彈穿透空氣的尖嘯聲,像一群掠過草梢的野蜂。格蘭特身邊的參謀官突然從馬上栽下來,胸前多了個血洞,馬靴上的馬刺還在不安地跳動。

“我的上帝!”格蘭特的馬突然人立起來,前蹄在空中亂蹬。他看見最前排的士兵像被無形的手推倒,紅色的隊列瞬間缺了個口子,鮮血順著土路往下淌,把黑色的路麵染成了暗紅色。有個軍曹剛舉起指揮刀,腦袋就像被重錘砸中,軟塌塌地歪在肩膀上。

戰壕裡的毛瑟步槍也開了火。李雲龍趴在土堆後,瞄準一個舉著軍旗的英國兵,手指一扣扳機,那士兵像被看不見的手推了一把,旗杆“哐當”一聲砸在地上。“好槍法!”小王在旁邊喊,李雲龍沒理他,已經重新拉動槍栓,子彈殼“叮”地落在戰壕裡,沾了層濕泥。

英國兵的方陣亂了。有的士兵想往前衝,有的轉身就跑,還有的趴在地上,把步槍當成了拐杖。前膛槍的裝填速度此刻成了要命的短板,一個士兵剛把子彈塞進槍管,還沒來得及用通條壓實,就被一顆毛瑟步槍的子彈打穿了喉嚨,血沫子噴得老遠。

“保持隊形!開火!”格蘭特揮舞著佩劍,試圖把潰散的士兵聚攏起來。但他的聲音被槍聲、慘叫聲、馬蹄聲混在一起,根本沒人聽得見。有個中士舉著指揮刀衝上來,剛喊出“為了女王”,就被一顆子彈打穿胸膛,上半身像段木頭一樣滾進路邊的溝裡。

李雲龍眯著眼,看著英國兵在彈雨中掙紮。他突然發現,這些穿著紅製服的士兵,跟他年輕時見過的地主護院沒什麼兩樣,都是為了彆人的利益賣命。但他沒心思多想,因為格蘭特正組織第二波衝鋒。

“神槍手,往左挪五米!”李雲龍對著傳令兵喊,“給我打掉他們的鼓手!”

橡樹林裡的槍聲突然換了方向,子彈精準地掃向英國兵的右翼。敲鼓的士兵應聲倒下,鼓槌滾進泥裡,沉悶的鼓點戛然而止。格蘭特氣得臉色發白,他拔出腰間的手槍,對著天空放了兩槍,卻發現自己的手在抖。

“連長,看那邊!”小王突然指向左側的樹林。李雲龍扭頭一看,十幾個英國兵正貓著腰,想從側翼繞過來。他心裡罵了句娘——格蘭特這老小子,還不算太蠢。

“機動小隊,給我抄他們後路!”李雲龍對著通信器喊。樹林裡突然衝出二十多個身影,手裡的毛瑟步槍噴著火,像群從林子裡竄出來的豹子。英國兵沒想到側麵還有埋伏,嚇得轉身就跑,有個跑得慢的,被一槍打在屁股上,嚎叫著滾下了土坡。

戰鬥已經變成了單方麵的壓製。約翰國士兵的前膛槍根本沒法跟毛瑟步槍比,人家打三槍,他們才能打一槍。特等射手們更是彈無虛發,專打舉槍的、喊口令的、騎馬的,把英國兵的指揮係統攪成了一鍋粥。

格蘭特的馬被流彈打中了,馬腿一軟,把他掀在地上。他掙紮著站起來,白手套上沾了塊馬血,看著格外刺眼。他想喊點什麼,卻發現喉嚨裡像堵著團棉花——他從沒見過這樣的戰鬥,沒有衝鋒,沒有肉搏,隻有躲在暗處的精準射殺。

“撤退!快撤退!”格蘭特終於喊出聲,聲音嘶啞得像隻破鑼。活著的英國兵像聽到了天籟,扔下步槍就往回跑,紅色的隊列瞬間散成了漫天飛舞的紅紙片。

李雲龍站在高地上,看著英國人潰逃的背影,沒讓人追擊。他知道,窮寇莫追,更何況這些殘兵敗將,已經構不成威脅了。小王遞過來水壺,他猛灌了兩口,水順著嘴角流進脖子裡,涼絲絲的。

“清點人數,救治傷員。”李雲龍抹了把嘴,聲音裡帶著點疲憊。他低頭看了看腳下的土地,紅色的血混著黑色的泥,像幅難看的畫。“告訴夥房,中午加個菜,給弟兄們燉鍋肉。”

戰壕裡突然爆發出一陣歡呼,士兵們從掩體後跳出來,有的互相捶著肩膀,有的舉著步槍朝天射擊,還有個老射手,摩挲著發燙的槍管,哭得像個孩子。

李雲龍沒笑,他走到一個犧牲的士兵身邊,那士兵胸口有個血窟窿,手裡還緊緊攥著步槍。李雲龍把他的手掰開,合上他的眼睛,動作輕得像在怕驚醒他。

“連長,打掃戰場的時候,發現個英國軍官的日記本。”小王拿著個皮本子跑過來,封麵燙著個金色的徽章。李雲龍接過來,翻開第一頁,上麵寫著:“為了帝國的榮耀,我將征服這片蠻荒的土地。”

他嗤笑一聲,把日記本扔在地上,用腳碾了碾。“榮耀?在這片土地上,隻有活著的人才有資格談榮耀。”

遠處的悉尼城在晨霧中露出輪廓,教堂的尖頂刺破雲層,像根指向天空的手指。李雲龍知道,這隻是開始,格蘭特不會善罷甘休,約翰國的援軍遲早會來。但他不怕,他的第一連還在,他的毛瑟步槍還能響,他的神槍手還能瞄準。隻要這丘陵還在,這土地還在,他李雲龍,就會像塊釘子一樣,釘在這裡,誰也彆想拔走。

太陽慢慢升起來了,金色的陽光灑在悉尼南郊的丘陵上,把戰壕裡的積水照得像碎金子。李雲龍蹲在戰壕沿上,又卷了支喇叭筒,火光照亮他眼裡的光,那光裡,有驕傲,有堅定,還有對未來的無限憧憬。橡樹林裡的神槍手們正趁著陽光檢查槍械,槍管上的麻布被露水浸得發沉,卻掩不住那一道道被手指磨出的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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