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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六章邦、道之製,重修律法(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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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的蠻夷問題與西漢時期相比,則是嚴重許多。

至於為何?

與東漢本身的中央製度有關,東漢廢除西漢時期的典客,將其功能並入大鴻臚中,接受尚書台的督察,極大削弱了典客的話語權。

而典客者,掌諸歸義蠻夷,負責邦交和邊陲部族事。因此典客話語權的削弱,代表地方上歸義蠻夷、邊陲部落與中央溝通之間成本加大。

西漢時期,典客下轄行人、郡邸長丞、譯官等職,向下與屬國都尉聯絡。而屬國都尉與蠻夷首領共治蠻人,下轄國、道二級,與郡縣是平行治理單位。

及至東漢時期,地方郡守權利加強,典客又被改製,道改縣,屬國都尉漸歸太守差遣。

除製度外,兩漢差距大者,便是在胡人賦稅征收上。西漢為了安撫蠻夷,不向蠻夷征收田租。東漢向內附蠻夷未有經濟優待,並因蠻夷承擔經濟支出,而缺少上升途徑,或是說向上反饋渠道,加之不恤胡俗的官吏粗暴治理,故常會爆發叛亂。因此東漢長期被蠻夷叛亂所困擾,乃至被百年羌亂拖垮經濟。

當然了,需要明確一點,西漢關於蠻夷的治理體係,絕大部分源自於秦朝。

秦朝先以關西為基業,時霸於隴西,北吞義渠,南降巴蜀,故治下蠻夷諸部眾多,隨之擁有豐富的治理蠻夷經驗。

如九卿之一的典客專門對接地方部落,其中屬邦為地方治理機構,長官稱為邦候或邦守。在屬邦之下轄道,道由各部首領自治,但文書行政與律法執行由中央官吏負責。

故觀遼國所謂的南北院製,本質與秦漢的邦、道之製有近似之處,依民風各依其製。華為華製,胡為胡製,並為了維穩犧牲些經濟。

魏晉時期爆發的五胡亂華,雖說是中原王朝內鬥,方才讓胡人入主中原。但從側麵來看,難掩漢胡之間的激烈矛盾,如大量胡人被販賣為奴,中原王朝與邊陲胡人部落之間依靠微弱的朝貢關係。內遷的羌、氐承擔經濟賦稅,卻又得不到相應的政治權利與發聲渠道,矛盾至此便被埋下。

充實關西,外遷胡人為固本之策,但不代表不團結胡人。蠻夷的效忠對大唐而言,其中蘊含巨大的利益。不單單是賦稅上,更重要是提供低成本的兵源及大規模牲畜。

因此出於以上種種考慮,北院設立對治理少數民族而言,純粹有利而無弊。

“陛下!”

得到張虞設立北院的詔書,鐘繇再次入宮麵見,問道:“試問北院下轄幾部幾司?”

張虞沉吟少許,說道:“如詔令所言,北院製如尚書台,設北院都督,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以來治理四夷。”

“這~”

鐘繇麵露遲疑,說道:“華民上千萬,而胡眾僅上百萬。陛下設北院治胡人,如以典客治下,臣以為穩妥。若效尚書台治下,其中六部調遷官吏眾多,大多數曹部無所事事,蓋空廢俸祿爾!”

頓了頓,鐘繇補充說道:“以繇之見,陛下何不削減部司,並雖以兩千石為俸祿,但位次卻次之。陛下為天子,漢胡皆為臣民,但於國家而言,漢為重,胡次之。”

“掌外藩之政令,製其爵祿,議民賦稅,征調兵民,定其朝會,正其刑罰,控馭撫綏,以布國之威德,乃是其職也!”

張虞先是深思少許,繼而微微頷首,對鐘繇的見解頗是認同。

北院管轄胡人,而胡人不及華人之眾,是故華人為乾,胡人為枝。以此見之,北院的地位必然不及尚書台。今張虞強行抬高北院,設立六部曹,估計半數官吏不乾活,容易造成冗官。

“丞相所言不無道理!”

張虞說道:“一國之重首在尚書台、樞密院,次之計司、四府,九卿、北院末之。故北院都督與九卿位列同,次於尚書令、計相。而院內設刑律、民政、柔遠、典屬等四曹,其中典屬曹由禮部尚書兼任,掌冊封、朝貢等事宜。”

“刑律曹,掌製律、刑事、複議等事;民政曹,掌戶籍、賦稅、兵丁之事;柔遠曹,掌督察、巡撫、升遷等事。在北院之下,效秦漢舊製,設道、邦二級,與部落君長共治之。”

說著,張虞看向鐘繇,說道:“君為丞相,當錄北院事,與北院都督酈嵩共理諸事。”

相比之前的六部,修改為四曹,放棄無用的工部,將餘者幾部合並,更貼合治理蠻夷的需求。而鐘繇為丞相,北院理應歸由其領導,以便更好開展工作。

“臣領詔令!”

鐘繇施禮而拜,問道:“陛下詔樞密院諸卿軍議,不知今可有方略?”

自張虞稱帝,樞密院受張虞詔令,商討一統中國的路線。而今荀攸、賈詡、郭圖、田豐等人意見各有不同,大體能分為兩派。

其一,賈詡、田豐等人以為張虞應當先打巴蜀,再順流直下統一吳楚;其二,荀攸、郭圖等人希望張虞先征吳楚,之後傳檄降服巴蜀。而雙方因無法說服對方,最終戰略陷入僵局中。

見鐘繇提及,張虞問道:“卿有何不同之見?”

鐘繇說道:“征蜀或伐吳,於我大唐而言,各有利弊。先征蜀是為穩重之策,先伐吳是先難後易之策。仆以為陛下一統之勢難擋,如陛下欲在兩年內一統天下,可先伐吳楚。吳楚下,巴蜀不戰自降;先征蜀,巴蜀歸降,而曹操難降。”

張虞蹙眉微思,說道:“丞相之見不無道理,但今歲先以國家為先。朕暫無用兵之念,可讓樞密院諸卿商討。”

見張虞暫無明確意見,鐘繇說道:“陛下,孫權使者已至漢中,今欲慶賀陛下稱帝。故陛下欲知孫權態度,不如先接見使者,遣人仔細探問。如孫氏有歸降之意,陛下不妨先征吳楚,以免巴蜀再遭兵戈所害。”

“可!”

張虞吩咐道:“讓人好生招待使者。”

“諾!”

“酈嵩本為徐州刺史,然今被征調歸京,不知陛下欲選何人出任刺史?”鐘繇再問道。

“卿有何人選?”

鐘繇沉吟少許,說道:“河間郡守賈衢、巨鹿太守辛毗二人擇一可任徐州刺史,如賈衢其人,先從軍,再轉郡守,文武皆通。而徐州之廣陵在淮南,其任徐州刺史,或能輔佐大將軍討賊。”

“巨鹿太守辛毗,自陛下據太原郡始,便為陛下效力,先後轉任太守。粗知兵事,蓋有謀略,出任徐州刺史,可為大將軍分憂。”

張虞說道:“朕聞滿寵先討黃巾餘孽,再征海島賊豪,前後得民兩三萬戶,今海濱諸郡已平,可招其歸國。滿、酈二將歸國,二州刺史皆是空缺。故青州刺史可由辛毗出任,徐州刺史由賈衢出任。”

辛毗可以算是張虞起家的元從之一,為張虞殫精竭慮多年,但一直沒由他出任刺史之位。而今考慮功績與資曆,辛毗完全有資格出任州刺史,甚至出任上州之刺史。

賈衢投靠時間雖晚,但架不住後來者居上,憑借自身出色能力,一步一步贏得鐘繇、張虞的賞識,今出任徐州刺史乃順理成章之事。

“諾!”

鐘繇持刻刀又在竹簡上刻寫,以避免忘記張虞吩咐之事。

“二郡人選,不知陛下可有心儀人選?”鐘繇收起刻刀,再問道。

“二郡人事由卿與尚書台自決,稍後上呈名單於朕,朕批複準奏。”

張虞笑眯眯,說道:“卿平日需多注意身體,京畿之事尚需丞相料理!”

“多謝陛下關切!”

鐘繇領命告退後,不等張虞休息用膳,大理王晨便在宮外求見。張虞隻得拖延用膳,下令召見王晨。

“臣拜見陛下!”

“客氣了!”

張虞下榻扶起大舅子,笑道:“你與朕乃是親眷,今無外人,無需生分。”

“陛下為天子,故雖有姻親之交,臣亦不可放肆。”

王晨深知張虞身份尊貴,今時不同於往日,故言語用詞頗是精神。

見狀,張虞不再多說,問道:“卿此番求見,不知所為何事?”

王晨從懷裡奉遞上奏疏,說道:“陛下馬上取中國,卻不宜馬上安天下。今中國更替旗幟,然治中國者仍為漢律。漢律四百年,死罪六百一十條,耐罪一千六百九十八條,贖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條,另有春秋決獄,律文多達百萬字。”

“如計各家注釋數十萬言詞,漢律多達上千萬字。其律繁雜,屢不得刪,言詞雜糅,生澀難懂,案例繁多,非專治律學者,不能治其精妙。故以晨之見,新朝需用新法,省繁苛之法,並無用之詞,取其精華棄其糟粕,重修《新唐律》。”

漢代律法與英美的海洋法係有近似之處,不是嚴格遵循法條內容,而是會使用案例法(例),或是對律法延伸解釋(比)。如西漢時期,死罪決事比有三千四百七十餘事,另有數千條審判的案例。

不僅於此,自漢武帝引入儒家治國,儒家經典可以成為定罪的依據,如之前所舉孔融治北海,處死‘哀而不實’男子的依據,便是源自儒家經典。

因此如看英美法係律法,可以發現其與漢代司法體係有相同共病。如在18世紀以前的英國及其附屬殖民地,法官可以使用《聖經》作為判案的依據。且因律法條文複雜,普通人理解難度極高,誕生出專門研究法律的世家,掌握司法的話語權。

英美法係在後世憑借先進的信息傳播技術仍被人詬病繁瑣,今多達上千萬字的漢代律法不以雜糅、繁瑣著稱,恐無合適的詞彙形容。

是故王晨的意思很簡單,希望張虞能夠借機大規模刪改漢律,從而修訂出適宜唐朝的新律法。

張虞翻閱奏疏,沉聲說道:“漢律之所以複雜,根本在於以春秋決獄治國。律法不得更改,則貪官汙吏不得行汙蔑之事,更不能玩弄律法!”

作為從中下層出身的君主,張虞非常清楚基層官吏們惡心的手段。他們如果擁有玩弄律法的權利,那麼絕對不會客氣。因此律法不得更改,不能用模糊的春秋決獄治罪方是重中之重。

王晨沉吟說道:“陛下所言不無道理,但漢家用春秋決獄,已有三四百年之久。今若廢除春秋決獄,恐會惹天下士民非議。”

說著,王晨苦笑了下,說道:“實不相瞞,晨求見陛下前,曾谘詢三公之見,三公以為春秋決獄乃儒家治國之根本,不能輕棄之。”

張虞放下奏疏,說道:“兩漢用經義治罪,其中多有冤假錯案。如推行‘比、例’,便是欲糾正過錯。當然,兩漢治獄用經義,今時不如卿所言,取其精華棄其糟粕。經義不能用於治罪,但卻要雜糅入律法之中,以引導百姓厭惡向善。”

“雜糅入律法中?”

王晨凝眉思考,說道:“陛下之意恕晨不能理解!”

張虞指著奏疏,笑道:“修訂律法時,開篇首句不妨先撰律法之思想。如死罪者,因儒家仁義,故死刑需複審。如贖罪者,沿用‘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之思想,不準富貴之人輕易贖罪。朕治天下以法度,厭私而廢公,不知卿明白否?”

春秋決獄本身沒有問題,希望郡縣官吏能夠使用儒家典籍中好的思想治罪。但問題是官吏非善類,他們為了升遷,為了錢財,會使用經義治獄的特權,隨意解釋法律。

因此不如換個角度思考,律法歸律法,但每條律法的誕生可以貼上儒家經義,這不就是變相的春秋決獄嗎?

其實漢律之中充滿對權貴的偏袒,如在漢武帝時期,觸犯死刑者,繳納五十萬錢便能免死。官吏在犯罪之後,如能投案自首,則能降罪處罰。

故在張虞眼中,漢律使富者得生,令貧者獨死!

當然了,張虞知道他所創建的王朝做不到律法的絕對公平,但他也要儘力去做,讓貧困百姓得到一定的公平,否則他就妄食百姓所貢之錢糧。

既已明白張虞之意,王晨作揖而拜,沉聲說道:“律法之事,陛下之意,臣已知之。但修繕律法之事,非臣一人所能為,恐需陛下調深諳律法者,與臣同修唐律。”

“善!”

張虞看向身側的郭圖,問道:“公則為潁川郭氏子弟,自幼研讀《小杜律》。今修律法,卿可參修。”

“遵命!”

郭圖按耐激動的心情,應道。

“另令丞相鐘繇、尚書令杜畿、計相庾嶷、北院都督酈嵩、司隸校尉呂範、宗正應劭等六人,與二君同修律法。”張虞吩咐道。

“諾!”

鐘繇、杜畿、庾嶷三人具有豐富的政治經驗,因此入選修律名單。酈嵩因深諳胡俗而被入選,呂範作為張虞意誌的投射。

而應劭之所以能入選,完全是憑自身實力的入選。之前有言應劭博聞多識,張虞的王禮、帝禮由應劭一手操辦,然應劭才能不僅於此。

自歸順張虞以來,應劭陸續撰寫了《風俗通》、《律本章句》、《決事比例》、《春秋決獄》、《漢官禮儀故事》等十餘本書籍,為張虞搭建起朝廷製度及百官典式。故應劭乃是除了謀臣之外,唯一一個憑實力封侯的文臣。

s:這幾天事多,耽擱了碼字。44k暫算一章,忙完之後多更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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